>>  设为首页   本站导航   关于我们   繁體中文

注册 | 登录

今日推荐 >>    

  1. 您的位置:中俄资讯网  >  中俄时政要闻  >  正文

    字体大小:    

  • 苏联解体的真正原因 中国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 2011-5-18 6:07:20    字数:4837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人民网
  •   第五,谨慎使用“斯大林模式”提法。苏联在列宁和斯大林时期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具体管理体制机制,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苏联的实践。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是符合苏联实际的,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西方的一些学者和政治家却把这一制度谥之为与希特勒法西斯并列的最残暴、最不人道的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1998年,戈尔巴乔夫在总结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时,明确归结为“所选择的那个"模式"……这是布尔什维克还在斯大林之前就犯下的一个主要错误”。这里,戈尔巴乔夫不仅明确使用了“模式”这个提法,而且明确把矛头指向“斯大林之前”即列宁时期的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事实上,“斯大林模式”早在提出之时,便被加上“极权﹑暴政”等罪名﹐甚至被等同于“法西斯制度”。笔者不赞成“斯大林模式”这一提法,因为这一不小心就极容易落入西方话语体系的陷阱。本文之所以出现这种提法,仅仅是为了行文简便,并不表示赞同。

      中国共产党应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苏联解体、苏共垮台是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最突出的事件。总结和分析这一最大的悲剧性事件,起码应该汲取以下经验教训:

      第一,必须坚持高度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工作,及时反对各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重视理论工作的根本体现,在于勇于、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本国的实际和时代发展相结合,在不断出现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势中始终把握正确方向。这就需要及时地反对各种教条主义。仅背诵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相关词句,不管具体情况、条件的变化去生搬硬套,可称之为“东教条”;借口所谓情况和条件的变化,否定、抛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把西方的种种理论奉为神明,按照西方的理论去进行所谓的“思维”和“创新”,可称之为“西教条”;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西方理论都不符合中国的实际,主张从中国儒学等传统文化中找出路并以此为指导,可称之为“古教条”。无论是“东教条”、“西教条”还是“古教条”,都在坚决反对之列。同时,要反对经验主义,如果以为正确的理论是空洞的、没有实际用处的东西,只有自己积累的实际经验才可靠,那么必然会品尝忽视理论建设的苦果。

      第二,必须坚持把最高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国家和民族的人手里,并始终高度重视培养年龄结构合理的一批又一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列宁和斯大林是无产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代表,但苏共20大及以后的社会条件,决定了这个时候不出现戈尔巴乔夫,也必然有其他替代者出现。“戈尔巴乔夫”们,是几十年间苏共党内和社会上企图在苏联最终确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代表,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垄断资产阶级在苏共党内力量的代表。

      第三,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抗战胜利前夕的1945年7月,毛泽东主席在延安与黄炎培那段著名的谈话值得我们永远铭记。黄炎培说,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关于人人负起责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政治思想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根本目的是人民当家做主,而人人负起责来则是达到这一根本目的的根本途径,舍此别无他途。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讲真话、实话、心里话。这就是要保障党员能够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党内对任何问题的讨论,应该是平等的,自由的。只要是从党的利益和工作出发,就要允许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在党内真正形成敢说真话、畅所欲言的良好政治氛围。
  • >> 点击进入新闻中心 体验更多精彩 >>
  1. —— 浏 览 今 日 更 多 新 闻 ————

    热点资讯榜

    论坛热帖榜

版权与免责声明:中俄资讯网所刊载的内容,都是在投入巨大采编成本,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俄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欲转载的,必须以可链接形式注明出处: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采编自其它媒体或经推荐后使用,本网转载或采编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3、本站充分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谢谢支持配合!
Copyright © 2009 – 2011 (中俄资讯网 www.chinaru.info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中俄资讯网.com) 备案号:京ICP备09094555-2 俄联邦注册号:C/R—82191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