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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uayu
--  发布时间:2013-5-3 9:39:08
--  中国公民在俄罗斯设立实体公司的法人治理要点和相关建议

  中国在俄罗斯设立实体公司的法人治理要点

  俄罗斯作为最有潜力的海外市场之一,凭借市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对周边市场辐射广、示范作用强等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进入。但由于俄罗斯的制度环境、法律规定与中国有较大差异,这些海外子公司还多处于试探性阶段,无论是组织架构、运营模式还是人员管理都不是很成熟。因此,有必要对相关事项进行简单分析,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鉴于此,本文拟从公司治理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公司类型的选择

  俄罗斯入世不久且证券市场不发达,外资企业进入又多以投资为主,因此,多选择设立有限公司。而初期,由于对市撤境不熟悉、业务量较小,建议设立1人有限公司,该类型公司设置程序、治理架构简单,易于管理和控制风险。

 

  公司治理架构的选择

  根据公司运营阶段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治理架构。

  成立运营初期,建议采劝股东会—总经理”模式。在俄罗斯设立子公司初期,业务量较小,可采取最简单的治理架构“股东会-总经理”,由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处理日常运营,遇须股东会决策事项时,再直接召开股东会。该模式层次简单,人员设置较少,便于管理。此外,由股东会统一决策重大事项并直接对总经理进行监督,能较好地降低运营风险。

  发展成熟期,建议采劝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模式。当公司业务发展进入平稳期时,可采劝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治理模式,该模式是对“股东会-总经理”两头权力大、权力扁平化的修正:通过将原属于股东会的决策权下放至董事会,可减少股东会召开次数,缩短决策流程,提高治理效率,此外,可实现对总经理权限的制衡,通过集体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

  治理机关权限——根据公司生长周期或业务市场的成熟度来划分。

  公司成立初期多采用“股东会-总经理”的治理架构,此时,总经理权限通常较大,为防止权力被滥用以及由此引发的经营风险,可通过章程、公司内部文件或公司与其签订合同的方式对总经理权力进行限制。

  当公司进入平稳发展期,采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治理架构时,股东会可将非专属职权下放至董事会,而日常生产经营仍由总经理负责。这样,一方面,可避免频繁召开股东会的烦琐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另一方面,又可通过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监督。


--  作者:tianni
--  发布时间:2013-5-3 10:06:42
--  
OK
--  作者:迅速成长
--  发布时间:2013-5-3 23: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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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分享
--  作者:quantao
--  发布时间:2013-5-6 16: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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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很有用的
--  作者:哎哟卧操
--  发布时间:2013-5-6 1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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