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俄资讯网首页   本站导航   关于我们   繁體中文

注册 | 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记住密码          注册新会员
中俄在线论坛——来的都是朋友!中俄外贸 → 新顾客很难开发 老客户还要账期 外贸到了最苦的时候?

  共有5229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新顾客很难开发 老客户还要账期 外贸到了最苦的时候?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输给时间
  1楼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中俄资讯网贵宾 帖子:167 积分:1320 威望:0 精华:1 注册:2013-12-20 13:16:33
新顾客很难开发 老客户还要账期 外贸到了最苦的时候?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4-25 14:11:11 [只看该作者]

有一个09年开始的时候开始操作的老顾客,结果今天提出需要4个月的账期,价格死底,没办法做,只能放弃!!!很伤感,第一次这么伤感!对我打击很大,从09年开始到现在,已经整整5年了,从经济最强的开始,一直到现在低谷。

 

真可谓几年一循环,感觉现在是外贸最苦的时候,新顾客很难被开发出来,动不动多少个月的账期。虽然是厂家,有很多优势,但还是感觉很辛苦很累。不过自己一直在给自己加油,毕竟手上多年开发的老顾客还有大把,相信经济在恢复,虽然恢复得很慢,很难!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kouhuo
  2楼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中俄资讯网贵宾 帖子:190 积分:139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2-1-15 10:44:50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4-25 15:35:54 [只看该作者]

理解 经营这么久的老客户丢了,确实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但要相信所有的坏事情都会过去,不要轻易就放弃  加油!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qjskb
  3楼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中俄资讯网贵宾 帖子:174 积分:1273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2-8-17 11:30:15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4-25 15:51:07 [只看该作者]

 那也不行啊  老客户也没有办法呢  这样的账期不是做不了主要是 很容易他最后消失找不到人 所以不建议接受这样的付款方式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色色发抖
  4楼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中俄资讯网贵宾 帖子:335 积分:3080 威望:0 精华:1 注册:2010-12-27 5:53:11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4-26 10:43:22 [只看该作者]

困难只是暂时的  楼主加油!!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bioqq
  5楼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中俄论坛游民 帖子:9 积分:15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4-6-11 1:36:58
如何有效应对俄罗斯客户要求的账期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6-11 1:47:25 [只看该作者]

 我是Stenn公司中国客户经理,我司专为中国的出口企业提供中俄、中美国际贸易应收货款保理代付业务。
我司在中国出口企业商品质量检查完毕、货物装船的当天付给中国出口企业全部货款 - 买断应收货款账期,然后由我司承担俄买家提出的账期(最多150天)。
账期过后由俄买家返还给我司已经垫付的货款。

详情可来电或e-mail咨询:
张经理   莫斯科电话:+79153055276
e-mail:jackchang@stenn.com

 回到顶部

    热点资讯榜

    论坛热帖榜

遵告中俄资讯网广大网友:中俄资讯网对光临本站BBS论坛的所有(包括非注册)网友无保留的开放评论和留言功能,如果您对某一内容感兴趣欲发表自己的原创观点,或愿意分享您的精彩评论,中俄资讯网欢迎您在了解相关规则、净化网络环境的前提下畅所欲言,踊跃发表您的各种精彩评论内容!非常感谢您的贡献和参与!——分享与被分享都是快乐的,中俄资讯网,来的都是朋友!!

版权与免责声明:中俄资讯网所刊载的内容,都是在投入巨大采编成本,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俄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欲转载的,必须以可链接形式注明出处: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采编自其它媒体或经推荐后使用,本网转载或采编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3、本站充分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谢谢支持配合!
Copyright © 2009 – 2011 (中俄资讯网 www.chinaru.info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中俄资讯网.com) 备案号:京ICP备09094555-2 俄联邦注册号:C/R—82191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