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俄资讯网首页   本站导航   关于我们   繁體中文

注册 | 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记住密码          注册新会员
中俄在线论坛——来的都是朋友!供求发布 → 附:周广俊律师收费标准

  共有4138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附:周广俊律师收费标准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我是周广俊
  1楼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中俄资讯网 新手上路 帖子:12 积分:186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1-4-25 11:27:23
附:周广俊律师收费标准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4-27 10:25:25 [显示全部帖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制度,周广俊律师在提供律师服务时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收费原则
在遵守国家有关律师收费规定的前提下,律师收费标准以计时收费为主,计件收费为辅,具体收费标准或者数额根据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所需工作时间协商,并在委托合同中确认。
 
计时收费
周广俊律师的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工作小时300欧元。
选择计时收费时,按照上述小时收费标准,客户预付部分律师服务费,最后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时间,最终结算客户应当支付的律师服务费数额。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暂无政府指导价,则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原则适用于周广俊律师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
 
计件收费
在上述计时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客户的具体委托事项情况和预计所需工作时间,确定客户应当支付的律师服务费数额,由客户一次性支付。
 
办案支出
代客户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及国家明确规定或者委托合同约定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客户根据实际支出需要另行承担。
 
收费程序
所有律师服务费均由客户直接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并由事务所出具律师服务费发票,而客户承担的办案支出由客户与律师事务所结算,由事务所提供收据或者实际收费单位的有效收费凭证。
 
特别说明
1、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决不构成周广俊律师或者北京市信达律师事务所对任何人士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承诺,具体收费标准或者数额必须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2、关于律师服务收费其他的未尽事宜,参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解决。

 回到顶部

    热点资讯榜

    论坛热帖榜

遵告中俄资讯网广大网友:中俄资讯网对光临本站BBS论坛的所有(包括非注册)网友无保留的开放评论和留言功能,如果您对某一内容感兴趣欲发表自己的原创观点,或愿意分享您的精彩评论,中俄资讯网欢迎您在了解相关规则、净化网络环境的前提下畅所欲言,踊跃发表您的各种精彩评论内容!非常感谢您的贡献和参与!——分享与被分享都是快乐的,中俄资讯网,来的都是朋友!!

版权与免责声明:中俄资讯网所刊载的内容,都是在投入巨大采编成本,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俄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欲转载的,必须以可链接形式注明出处: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采编自其它媒体或经推荐后使用,本网转载或采编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3、本站充分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谢谢支持配合!
Copyright © 2009 – 2011 (中俄资讯网 www.chinaru.info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中俄资讯网.com) 备案号:京ICP备09094555-2 俄联邦注册号:C/R—82191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