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俄资讯网首页   本站导航   关于我们   繁體中文

注册 | 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记住密码          注册新会员
中俄在线论坛——来的都是朋友!大话中俄 → 苏联解体只是国家聚合体解散 亡国之说仍存争议!

  共有4667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苏联解体只是国家聚合体解散 亡国之说仍存争议!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51dl
  1楼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中俄资讯网贵宾 帖子:271 积分:1991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2-8-10 18:53:12
苏联解体只是国家聚合体解散 亡国之说仍存争议!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1-23 14:44:10 [只看该作者]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俄罗斯民族问题.jpg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苏联解体只是国家聚合体解散 亡国之说仍存争议!

 

    最近看到一些网友在讨论,苏联是否为亡党亡国,亡党已是定论,但亡国之说却仍存争议,我倾向于未亡其国,苏联的文化主体,斯拉夫人的国家,既俄罗斯,依然存世。


    苏联,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建立苏联之前,俄罗斯叫苏维埃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按照列宁的设想,苏联是各“主权国家间的”联盟,参加苏联的各国家除了将军事和外交大权交给联盟中央外保留一切国家权力,因此理论上说苏联最多是一个比较紧密的邦联。而日后苏联国家模式的发展则大大背离了列宁的设想,这与斯大林的集权思想是密不可分的。

 

    按照1936年苏联宪法的规定,苏联是一个统一的联邦制国家,15个加盟共和国都是独立平等的主权国家,主权最主要表现在宪法规定每个共和国都有自由加入和退出联盟的权利,1944年时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联合国成员席位,苏联修改宪法,赋予各共和国“完全的自由外交权”,规定各共和国可以自由得与世界各国发生外交关系,包括缔结国家间条约和派驻使节,还规定各共和国所签定的对外条约不需要经过苏联最高苏维埃批准,只需要经过共和国最高苏维埃批准。共和国疆界必须经有关共和国彼此协商并经苏联政府和最高苏维埃批准才能变动。各共和国可以在统一的苏联红军下建立隶属各共和国的独立武装力量。但是这些都只是些摆设,苏联各共和国没有与外国发生直接外交关系的,一切外交行为都由苏联外交部统一管理,所谓的独立武装力量也一直没有真正建立,因为除非联盟中央统一,共和国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力。同时加盟共和国的疆界也多次违背法定程序加以变动,最典型的就是1955年苏联将卡累里亚—芬兰共和国从加盟共和国降格为自治共和国。


    要问这些共和国和我们的省有什么区别,就要从国家结构的不同说起,而最主要的差别就在于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分配方式。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权力属于中央,地方所有权力由中央授予,中央有权收回赋予地方的权力,没有明确规定归属中央还是地方的国家权力默认为属于中央。而苏联是联邦制国家。从理论上讲,联邦制国家的国家权力属于联邦参加单位,在美国是各个州,在苏联就该是各加盟共和国。中央的权力由联邦参加单位根据签署的条约赋予,除了让于中央的权力外联邦参加单位保留一切国家权力,没有明确说明归属的国家权力默认属于联邦参加单位。在苏联宪法里规定各共和国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自由退出苏联,中国的省就不行,否则就是分裂国家了。但是理论和实际是有差别的,事实上苏联的中央集权程度绝对不比中国低,苏联各共和国的国家权力名存实亡,实际权力有时还不如我们的省。主要归结与苏联高度集中的斯大林体制。


    苏联是一个由15个平等的主权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邦。根据苏联宪法,加盟共和国为主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它同其他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加盟共和国拥有自己的宪法,还有同外国发生关系、同外国缔结条约及交换外交和领事代表、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的权利。加盟共和国下辖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简称自治共和国Автономная Советская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АССР)也拥有较大的权利,拥有自己的宪法。各加盟共和国间的疆界,须经有关共和国彼此协商并经苏联批准始可予以变更,自治共和国的领土未经其同意也不得予以变更。


    苏联解体,终究只是这个国家聚合体解散,而曾经加盟该邦联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没有被消灭,俄罗斯更是没有垮掉,所以苏联只是亡党而未亡国。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tunjing
  2楼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中俄资讯网 罗宾汉 帖子:131 积分:1051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2-1-15 13:41:2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1-23 15:08:13 [只看该作者]

苏联这个国家已经没有了,必须是亡国,俄罗斯、乌克兰等,都是新兴的国家,和苏联没有任何关系。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爱咋咋地
  3楼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中俄资讯网 黑侠 帖子:54 积分:43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4-6-18 11:10:59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1-23 15:56:46 [只看该作者]

是的 好比大清占了华夏,你能说明没有亡?活在这个土地上个人民是没有亡,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已经亡了。

 回到顶部

    热点资讯榜

    论坛热帖榜

遵告中俄资讯网广大网友:中俄资讯网对光临本站BBS论坛的所有(包括非注册)网友无保留的开放评论和留言功能,如果您对某一内容感兴趣欲发表自己的原创观点,或愿意分享您的精彩评论,中俄资讯网欢迎您在了解相关规则、净化网络环境的前提下畅所欲言,踊跃发表您的各种精彩评论内容!非常感谢您的贡献和参与!——分享与被分享都是快乐的,中俄资讯网,来的都是朋友!!

版权与免责声明:中俄资讯网所刊载的内容,都是在投入巨大采编成本,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俄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欲转载的,必须以可链接形式注明出处: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采编自其它媒体或经推荐后使用,本网转载或采编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3、本站充分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谢谢支持配合!
Copyright © 2009 – 2011 (中俄资讯网 www.chinaru.info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中俄资讯网.com) 备案号:京ICP备09094555-2 俄联邦注册号:C/R—82191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