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对中国内政长期的干涉与误导,使中国的正常发展被阻断或严重耽误,直到今天这些负面影响仍未消除,贻害无穷。中国前领导人邓小平认为列强侵华,得利最大的是沙俄与苏联,“中苏关系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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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关系的最大隐患,是沙俄与苏联侵华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两国虽已解决边界和领土问题,但俄罗斯从未就沙俄与苏联侵略中国的历史问题向中国道歉赔偿,中国人在江东六十四屯及外东北的合法土地权利长期被俄方非法占据,严重损害中国的利益和尊严。俄方应依照相关条约与国际法,归还江东六十四屯的中国人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以及整个外东北地区属于中国人的居住和渔猎地权利,并为沙俄与苏联侵华历史向中国道歉赔偿。
(一)俄方应归还中国人在外东北与江东六十四屯的合法权利
1689年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以外兴安岭为中俄边界,外东北是中国领土。一百多年后,中俄又签订《中俄瑷珲条约》(1858)和《中俄北京条约》(1860)两个不平等条约更改边界,中国将面积约一百万平方公里的外东北割让给俄国,但条约特别规定了中国人在江东六十四屯及外东北的权利。
《中俄瑷珲条约》第一条规定:“黑龙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注:即江东六十四屯地区),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著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在规定中俄边界之后写道:“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从立界碑之后,永无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处之地。”
中俄北京条约比瑷珲条约更不平等,连瑷珲条约规定的四十万平方公里左右中俄共管地区都被完全划为俄国领土。但北京条约延续瑷珲条约关于江东六十四屯以及中俄共管地区的规定,为中国人保留了外东北大片居住地和渔猎地,并规定俄国不得占据。这些地方包括雅克萨、海兰泡、苏楚那、海参崴、双城子、庙街、伯力等诸多中国人传统聚居城镇,还有大片中国人散居、聚居和渔猎的森林、草地、湿地、河流湖泊与日本海与鞑靼海峡、鄂霍次克海沿岸、海岛及海域等。其中1861年签订的《中俄勘分东界约记》中明确规定图们江口东至绥芬河口的日本海沿海一带,及海中间十四岛屿为旗人渔猎之处。
中国在条约中做出巨大让步,但仍遵守条约,俄国从中国获取巨大的领土等权益后,却不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使用暴力剥夺中国人在外东北的合法权利。在1900年俄方制造的海兰泡和江东六十四屯惨案中,中国遇难者达一万人左右,之后俄方一直强占江东六十四屯,不允许中国人回去居住。
沙俄在外东北其他地区也大规模驱逐和屠杀中国人,占据大片中国人的居住与渔猎之地。苏联时期,当局继续非法占据江东六十四屯,在外东北对当地中国人进行大清洗和驱逐,进一步占据大量中国人的居住地和渔猎地。这些非法占据行为一直持续到今天的俄罗斯,中俄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赋予中国人的权利早已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中国的利益和尊严。
历史上的沙俄与苏联,以及现在的俄罗斯严重违反了《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和相关国际法,也是对《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背离。俄罗斯有义务履行《中俄瑷珲条约》与《中俄北京条约》的相关规定,向中国归还江东六十四屯中国居民永久居住权和中国政府的管辖权,将外东北原中国人的居住与渔猎地权利还给中国人,俄方不得占据。
俄罗斯还需为违反条约,屠杀、驱逐江东六十四屯与外东北中国人等错误历史向中国道歉,给予适当赔偿或补偿,并承诺不再犯。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在外东北争取的是恢复相关条约与国际法规定的既有合法权利,并非领土要求。
按照国际法,一国违约,另一国有权终止条约。如果俄罗斯不肯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依照国际法,中国有权宣布终止割让百万平方公里国土的两大不平等条约----《中俄瑷珲条约》与《中俄北京条约》,中国也有权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年期满时选择不再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