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务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根据俄罗斯劳务移民法规,用工企业和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及移民局申请下一年度使用外来劳务的数量,次年5月之前,使用外来劳务配额(许可证)发放完毕(补充配额除外)。
取得劳务许可后,外国公民应根据《俄罗斯出入境法》办理工作签证和到俄罗斯以后居留手续。
(一)办理种类
办理使用外来劳务人员的手续比较复杂,其基本过程按劳务人员来源地分为两类:
一是来自独联体国家的劳务:递交申请——获得配额——办理个人打工卡——入境——办理居留(包括体检);
二是来自其他国家的劳务:递交申请——获得配额——办理劳务邀请——办理签证(办理个人打工卡)——入境——办理居留(包括体检)。其间,如果劳务关系中止,需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及移民局申请注销,并办理有效期为10天的过境签证离境。
(二)提供资料
获得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是雇主合法用工的必要条件。
雇主或法人代表直接或以挂号信方式向当地移民局递交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的申请,申请为制式格式,提交申请的同时需附以下文件:
(1)法人注册及税务登记证明
俄罗斯法人需附文件:法人注册证(国家统一法人目录)复印件;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外国法人需附文件:法人注册证复印件;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设分公司证明及其委派证明复印件;开设代表处证明及其委派证明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需附文件:个体工商户注册证(国家统一个体工商户目录)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地方注册文件复印件;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与外籍劳务或外国劳务合作机构签订的吸引外籍劳务的劳务合同计划或其他合同。
(3)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证海关缴费单。按照俄罗斯税法333.28章规定,雇主需为每名外国劳务支付3000卢布的海关收费。
俄罗斯领事机构承认的申请劳务许可人的本国合法身份证件。如果该证件非俄文,则需办理俄文译文的公证文件。如果仅能提供复印件,则复印件需公证。
在收到申请30天之内,地方移民局需做出是否出具劳务许可的决定。如果需对提供的文件做鉴定,则顺延15天,最长不得超过收到申请之日后45天。
地方移民局做出决定后,需在10日内邮寄或发给用工方劳务许可证,5日内发出拒发许可证的理由。
雇主获得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并与外国公民签订劳务合同后需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以下事项:
(1)向俄罗斯联邦主体居民就业主管部门递交吸引外国劳务务工的报告;
(2)向俄罗斯联邦主体劳动监察部门递交签订劳务合同的报告。
“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外国务工人员不得为其他雇主工作。雇主只能按获得的“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证”上规定的工种使用外国劳务。
(三) 特种劳务许可证
2010年7月,俄罗斯政府移民局开始颁发“外国专家许可证”,公司可为年薪收入200万卢布以上的外国人提出申请。该许可证有效期3年,并享有在俄罗斯各地工作的权利。
2010年7月,俄罗斯政府移民局开始向免签进入俄罗斯的外国人颁发“特别许可证”,主要从事为自然人服务的行业,月缴纳费用1000卢布。
(四) 免除劳务配额限制的工种
2012年2月,俄罗斯社会与卫生发展部颁布部令,对外国来俄罗斯务工的6种工程技术人员免除配额限制,具体为:焊接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钻探技术员、测量和调试技术员以及机械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