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高级专业人才是指在特定活动领域具有工作经验、技能和取得相关成就的外国人,如果外国高级专业人才被邀请到俄罗斯联邦工作的条件是获得工资(薪金):
1)对于作为科学工作者或教师的高级专业人才,如果他们被邀请到俄罗斯的目的是从事科研或教学活动,并拥有国家高等教育机构、国家级科学院或其地区分院、国家科研中心或国家科学中心的相关认证 —— 工资每年(365天)不低于一百万卢布;
2)根据《“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联邦法,对于参与实施“斯科尔科沃”项目的外国公民 —— 工资额度无具体要求;
3)对于其他外国公民 —— 工资每年(365天)不低于两百万卢布。
高级专业人才的家庭成员是指其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父母的配偶、祖母、祖父及孙儿。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希望聘请作为高级专业人才的外国公民,需自行对其能力和资格水平进行评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以高级专业人才的身份被聘请到俄罗斯联邦进行工作的外国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高级专业人才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劳务活动,不包括在给外国公民发放的以从事劳务活动为目的的俄罗斯联邦入境邀请的限额之内,也不包括在给外国公民发放的工作许可证的限额之内;
高级专业人才凭签发的工作许可证从事劳务活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该高级专业人才与邀请他的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的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上述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以多次延长至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的有效期,但每次延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在签发给高级专业人才的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高级专业人才的家庭成员有权凭其根据现行联邦法律获得的工作许可证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劳务活动,以及在教育机构进行培训或从事其它不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活动。
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高级专业人才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俄罗斯联邦主体从事劳务活动,需获得在这些俄罗斯联邦主体区域内有效的工作许可证;
高级专业人才可向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执行权力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为自己及家庭成员根据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的有效期办理居留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
高级专业人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可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寻找其他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并获得新的工作许可证。在此期限内,签发给高级专业人才的工作许可证,以及签发给该高级专业人才及其家庭成员的签证和居留许可证均为有效证件;
高级专业人才可在俄罗斯联邦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获得工作许可证,如果在高级专业人才国籍所在国设有上述联邦机构的代表处或代表人,也可在这样的代表处或代表人处获得工作许可证。高级专业人才需向移民机构提交证明其身份并被俄罗斯相关机构认可的文件,移民机构根据这些文件为高级专业人才签发工作许可证;
高级专业人才可自行向位于其国籍所在国的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权力机构,或俄罗斯联邦外交代表处或领事机构提交关于自己作为高级专业人才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含证明其工作经验、技能和在该活动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信息(包括相关人员或机构出具的证明其职称和技术水平的推荐信),并同意将上述信息输入关于外国公民从事劳务活动的银行数据库中,同时同意将上述信息提交给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潜在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公民提供的信息将上传至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权力机构的官方网站中;
当信息上传至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权力机构的官方网站后,高级专业人才可获得有效期为三十天的入境俄罗斯联邦的普通商务签证,入境目的是与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谈判并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高级专业人才办理普通商务签证需本人持有由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发给该外国公民为进行相关谈判入境俄罗斯联邦的邀请函。
如果自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高级专业人才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或者如果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提交的关于邀请高级专业人才的申请被驳回,那么签发给该高级专业人才的工作许可证以及签发给该高级专业人才及其家庭成员的签证和居留许可证,在自本条款所指的期限结束之日起,或者自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的申请被驳回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有效证件。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相关法律,在上述三十个工作日内,高级专业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离开俄罗斯联邦。
身为外国公民的高级专业人才及其抵达俄罗斯联邦的家庭成员,必须拥有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有效的医疗保险合同(医疗保险单),或者在与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基础上,必须拥有获得初级医疗保健协助和专业医疗救助的权利。确保高级专业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在与该高级专业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的有效期内获得上述保障,获得上述医疗保障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先决条件,或者是签订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的必要条件。
作为高级专业人才被邀请到俄罗斯联邦工作的外国公民不得:
作为高级专业人才在俄罗斯联邦从事传教活动或其它宗教活动,包括举行祈祷仪式、其它宗教典礼和仪式,以及从事宗教培训和对某个宗教的信徒进行宗教教育。
作为零售贸易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日用消费品(包括医药产品)零售贸易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贸易服务(无论销售何种商品、在何交易场地,以及采取何种服务形式)。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聘请外国高级专业人才须知
外国高级专业人才是指在特定活动领域具有工作经验、技能和取得相关成就的外国人,如果外国高级专业人才被邀请到俄罗斯联邦工作的条件是获得工资(薪金):
对于作为科学工作者或教师的高级专业人才,如果他们被邀请到俄罗斯的目的是从事科研或教学活动,并拥有国家高等教育机构、国家级科学院或其地区分院、国家科研中心或国家科学中心的相关认证 —— 工资每年(365天)不低于一百万卢布;
根据《“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联邦法,对于参与实施“斯科尔科沃”项目的外国公民 —— 工资额度无具体要求;
对于其他外国公民 —— 工资每年(365天)不低于两百万卢布。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希望聘请作为高级专业人才的外国公民,需自行对其能力和资格水平进行评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可利用以下文件和信息对聘请的高级专业人才的能力和资格水平进行评价:证明该专家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文件和信息、有关外国公民工作成果的信息(包括其他雇主和项目(服务)发包人的评论)、专门从事评价和选拔人才的机构提供的信息、智力成果信息(外国公民是该智力成果的作者或合作者)、有关专业奖项及其它承认专业成就的信息、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举办的各种竞赛结果的信息,以及其它客观、可靠和经过核查的文件和信息。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拥有聘请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在俄罗斯联邦工作的权利,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是指:
俄罗斯商业机构;
俄罗斯科研机构、专业教育机构(专门的宗教教育机构(精神教育机构)除外)、卫生保健机构,以及其它根据俄罗斯联邦重点发展科学技术的国家政策从事科学、科技和创新活动、实验设计、试验、人才培训的机构,这些机构均需通过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国家认证;
按规定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通过认证的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其在提交聘请高级专业人才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聘请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员在俄罗斯联邦非法从事劳务活动而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在提交此申请时没有尚未执行的因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遭到行政处罚的罚单。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在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延长以此为目的在俄罗斯联邦的逗留期限,以及为高级专业人才办理俄罗斯入境邀请函(如有必要)时,需向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权利执行机构提交:
聘请高级专业人才申请书;
与被聘请的高级专业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决定该高级专业人才是否能获得工作许可证;
同意支付(补偿)因俄罗斯联邦行政机关可能将其聘请的高级专业人才驱逐出境而产生的费用的保证书;
国家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按照规定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通过认证的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国家登记清单的摘录(如果雇主一方为外国法人分支机构)。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为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时,无需办理聘用外国工作人员许可证。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聘请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书的审查期限,为自其提交至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之日起不超过14个工作日。
为了给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延长工作许可证期限,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应在原工作许可证到期前三十天内向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提交: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为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延长延长工作许可证期限的申请书;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定并与高级专业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医疗保险单)复印件或由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签订该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能使高级专业人才及与其常驻在俄罗斯联邦身为外国公民的家庭成员获得初级医疗保健协助和专业医疗救助);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支付给高级专业人才的工资(薪金)信息;
高级专业人才在居住地的登记文件;
高级专业人才在俄罗斯联邦税务机关的登记信息;
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工作许可证延期申请书的审查期限为自上述申请书提交至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之日起不超过14个工作日。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应在高级专业人才获得工作许可证之日起三十天内,向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提交该高级专业人才在俄罗斯联邦税务机关的登记信息。
聘请高级专业人才的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应每个季度向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提交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上个季度的报告),报告中包括关于履行给高级专业人才支付工资(薪金)义务的情况,以及解除与该高级专业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的情况,及向他们提供每年不少于一个月的不带薪休假的情况。
高级专业人才与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后,在审查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提交的申请期间,可为签发给高级专业人才的工作许可证,以及签发给该高级专业人才及其家庭成员的签证和居留许可证办理有效期延长手续。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因自身过错未能对高级专业人才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及与高级专业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关承包项目(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中的强制性条款,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有权自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获知相关情况之日起两年后重新聘请外国高级专业人才。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需提供下列资料,以获得签发给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的工作许可证:
1. 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开户原因编码;2. 为每个外国公民支付2000卢布国家税费的收据。
国家税费付款信息:
收款人:
莫斯科市联邦财政管理局(俄罗斯联邦移民局);结算账号:401 018 108 000 000 100 41;银行:俄罗斯银行莫斯科地方总行№ 1分行,莫斯科市;纳税人识别码:770 154 955 3;开户原因编码:770 101 001;银行同一编号:044583 001;全俄行政区划和领土划分目录编码:452 86 555 000;预算分类代码:192 108 06 0000 11 000 110
3. 外国专家照片(3×4,绒面相纸);4. 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接受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是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下列条款:
劳动合同(民事合同)签订日期;
受雇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的职务;
工资标准(俄罗斯货币,卢布);
提供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
雇主或项目(服务)发包人在为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办理俄罗斯联邦入境邀请函时,需在提交文件时提供下列信息:
1.根据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出具的俄罗斯联邦入境邀请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将在哪个国家和城市获得签证;
2.该外国公民是否在国外工作,如果是,那么:
工作单位名称;
职务;
国外工作单位的地址。
3.如果该公民没有工作,则需提供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住址;
4.如果通过邮局邮寄办理俄罗斯联邦入境邀请函的文件,需额外附上为每个受邀外国高级专业人才支付500卢布国家税费的收据。办理邀请函支付国家税费的付款信息与办理工作许可证支付国家税费的付款信息一样。
联系方式
地址:莫斯科,上拉季谢沃大街,4号,1B栋。
电话:214-93-61, 915-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