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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困难找使馆?华人海外维权正确路径——官民并举 共同参与
  • 2017-11-14 9:51:19    字数:2837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环球时报 赵岭
  •   中俄资讯网注:本文作者赵岭 系国际问题观察员 摘自今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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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中国脚步迈向世界,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遇到的麻烦、困扰日益增多。近段时间,就接连发生华商在拉美国家被集中查抄,游客在东南亚国家入境时被勒索“小费”,以及同胞在有关国家遭遇群体性粗暴执法等事件,海外维权随之也越来越成为国民关注的重要话题。

      “有困难,找使馆”,这是很多中国人的第一反应。同胞在海外受了委屈和欺负,请求祖国政府外交机构出面交涉,帮助讨回公道,这个逻辑“没毛病”。这既是每一个中国公民享有的正当合法权利,也是中国外交部门对海外同胞的郑重承诺。特别是近几年,我们确实看到了很多在中国外交部门介入后,同胞权益终得有效维护的成功案例。

      “祖国威武”“使馆给力!”当这些傲娇之语唱响舆论场的时候,往往让人对外交部门的能量产生不切实际的期盼,进而忽略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海外维权过程中,外交交涉实质只是督促所在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事,并不能代替公民自身通过当地行政和司法途径的维权行为。

      大家是否还记得这样一个案例:2004年,中国女游客赵燕在美国尼亚加拉大瀑布游览时被美国移民局警察殴伤,引发国内民众群情激愤。事发后,时任外长李肇星就此案通过电话向美国国务卿鲍威尔提出交涉,敦促美方严惩肇事者。随后,鲍威尔和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里奇分别就此事向中国政府和人民表达歉意,承诺根据美国法律彻查事件。不过,中国政府的强力介入和美国政府的积极表态并没有马上换来赵燕应得到的“公道”,而一年后的刑事诉讼更是宣判肇事警察无罪。所幸的是,经过赵燕本人坚持不懈、长达13年维权努力,最终于今年8月获得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裁决,判处美国政府对于移民局警察对赵燕的“攻击、殴打和非法拘留”负有责任并赔偿46万美元。

      事实上,很多成功的维权案例,都是官方和公民自身各尽其责、共同努力的结果。当公民在海外权益受损时,中国的外交机构可以依据国际法和双边条约赋予的权力,从外交层面做驻在国有关方面工作,敦促其公正、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在中国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的今天,这样的外交介入是可行的、必要的,多数情况下也会产生一定积极效果。但这只是维权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唯一路径。通常情况下,仍然需要当事人启动自我维权的程序,依照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驻在国司法、行政等途径提出诉求,主张自身权利。两个路径应保持基本同步。换言之,海外维权过程中,使馆、公民需各自做好该做的事,并相互呼应。

      然而不得不说,尽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外交机构在对公民维权诉求的重视程度和服务力度方面也足以比肩任何其他国家,但我们国民自身作为一个整体,在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方面,与西方国家以及印度等有大量海外移民的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也正因如此,中国人在外面遇到的麻烦似乎比任何人都多。

      例如在有关国家,不少同胞抱怨当地警察似乎“不敢欺负白人,只敢欺负中国人”。事实上,在这些警察眼中,不少中国人的居留证件、经营行为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不通语言,没有律师和社会关系,出了事又喜欢拿钱消灾,自然可以成为敲诈勒索和粗暴执法的对象。而当同胞们遇到被抓扣、查抄或不公正对待时,往往也只习惯于向中国大使馆求助、诉苦甚至施压,一心指望由政府包办解决所有问题,却无力甚至不愿通过当地行政、司法途径维权,这样做的结果,既无法直击事件处置的核心,难以取得积极效果,也混淆了政府和公民的权责义务,固化了不少人“凡事靠政府”的错误思维,更无助于公民能力素质和整体形象的提升。

      一个在国外工作的外交官朋友曾向笔者吐槽这么一件让人无语的事:一些华商连日来集体到使馆上访,控诉屡遭当地一名警察局长敲诈勒索,要求使馆出面伸张正义。使馆很重视,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提出了交涉。外方对中国使馆的交涉也不敢怠慢,当即对该局长进行停职调查。然而调查期间,当外方督察部门通知相关中国商户前往接受询问、提供佐证时,之前那些在使馆义愤填膺的华商们却要么以业务繁忙推托,要么干脆失联,使馆多次做动员工作也无人响应。由于无人举证,外方的相关调查不了了之。后来呢,也没有什么后来,华商们依然继续抱怨,“中国人总被欺负,地位还不如印巴人”。

      要实现国人的整体海外适应能力跟上国家快速发展的步伐,整体形象与中国的国际地位相匹配,无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让海外同胞的生存环境更加美好、体面,少一些纷繁困扰,多一些权益保障,应当成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但这需要各个行为主体的共同参与。

      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当不忘初心,继续高度重视每一件中国公民的求助案件,必要时及时与驻在国联系交涉,全力维护同胞的正当权益,这是他们必须完成好的“规定动作”,但应注意把握好对外宣传的“度”,尤其要避免给公众造成政府“包办代替”的错误印象。更重要的是,使领馆有义务引导、协助当事人完成其自身应有的“规定动作”,为他们推荐有资质的律师、翻译,提醒各类注意事项,提供管用的公共服务信息,厘清必要的维权路径并予恰当的指引。“与其一味保护,不如悉心扶助”。充分运用所积累的外交资源,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领事服务,帮助海外同胞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正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更广泛地惠及人民群众的具体体现。

      而每一个行走在海外“江湖”的同胞,既要力避授人以柄的不当行为,也要在自身权益受损时,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平日应做好驻在国“攻略”,注意收集那些随时能为自身所用的有关行政、法律以及安保等信息,出了事该投诉投诉,该打官司打官司,主动向驻在国有关方面表达诉求,依法争取自身权益。在问“大使馆能为我做什么”的同时,也要思考一下“我自己能做什么”?时刻牢记自身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才是海外生存发展的长远之道。

      与此同时,中国在海外的很多民间力量和资源,也应在维护海外公民权益方面发挥更加积极和主动的作用。比如遍布全球各地的各类华侨华人社团、中资企业商会等,应超越传统的沟通联谊、交流商机的功能,走上为海外同胞维权互助的第一线。特别是对那些性质严重、影响广泛的重大涉华事件,当及时以社团名义对外发出正义之声,表达合理诉求,理性维权。华人民间团体的能量一旦被有效激发,既能与官方外交工作形成有力呼应,也能提升华人华侨在当地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官民并举”,既是海外维权路径的正确打开方式,也是打造更美好“海外中国”的必然路径。期待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外交机构能够给海外同胞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政策指引和信息服务,辅以更多元、有力的维权保障手段,而我们的公民和企业无论走到哪里,都能游刃有余,从容应对各种纷繁困扰。

        中俄资讯网注:本文作者赵岭 系国际问题观察员 摘自今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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