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确立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 2011-5-19 6:57:23 字数:3203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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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场经济也称“社会取向的经济”,是苏联解体后20年的时间里俄罗斯确立的经济模式。经过最近10年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模式日臻成熟。俄罗斯经济不是纯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宜简单定性为“资本主义经济”。我认为,试着分析和揭示俄罗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特征,对于客观认识俄罗斯是有意义的。
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产生的历史条件是,由于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都无权完全控制经济,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必须共同承担社会义务。国家的作用是在市场主体之间确立责任,保护良性竞争,并坚持以社会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方针。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下,发展市场经济的目标是社会发展。在这一模式下,市场调节促进经济发展,国家调节则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平,即保障所有居民享受经济增长的成果。
特征之一: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结构
与许多转型国家一样,俄罗斯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以私有化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在21世纪初基本结束大规模私有化,并建立起了基本的市场经济基础设施。转型国家的实践表明,私有化是经济转型的必经之路。激进或是渐进式私有化,都是为了建立市场竞争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与1977年苏联宪法不同的是,1993年俄罗斯宪法没有设“国家经济制度”章节,只是规定了包括混合所有制在内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经济原则,即:
1. 国家承认和平等保护国家所有制、地方自治体所有制、私有制及其他所有制。国家保障统一经济空间,保障商品、服务和资金自由流动,保障经济活动自由。国家支持竞争;
2. 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是人民生活基础,可以开发并受国家保护。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私有、国家所有、地方自治体所有,也可以有其他所有制形式;
3. 人人有权自由利用自己的才能和财产,从事法律不禁止的经济活动。禁止垄断性经济活动和恶意竞争;
4. 财产私有权受法律保护。人人有权拥有个人财产,可独立也可与他人一起使用和支配这些财产。非法院裁决,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被剥夺。如因国家需要强制占有私人财产的,必须平等补偿。国家保护财产继承权;
5. 个人有权拥有私人土地。在不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不损害其他人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由所有者自由使用和支配。土地的使用条件和制度由专项联邦法律规定。
俄罗斯宪法规定的平等保护多种所有制,既是市场经济的也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基础。根据对俄罗斯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进行的测算,2009年公有制占全国固定资产的40%。其中国家所有制的两种形式,即联邦所有制和联邦主体所有制合计占22%,地方自治体所有制占18%。俄罗斯的地方自治体是指除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以外的所有城市以及基层地方自治体。俄罗斯作为一个联邦国家,其公有制接近一些国家的国家所有制。
俄罗斯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还表明,公有制占全国固定资产40%的比例是近20年来俄罗斯在私有化过程中保持的基本底线。目前,国家借助国有企业掌控着约50%的国内生产总值。由于近年建立了大量中小私企,国有企业数量所占比重降到了8.2%,但国企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比例高达31.5%。这样,即便不考虑大量合作制集体企业的因素,我认为也可以认定,俄罗斯已经确立了公有制起主导作用的多种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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