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本站导航   关于我们   繁體中文

注册 | 登录

今日推荐 >>    

  1. 您的位置:中俄资讯网  >  中俄时政要闻  >  高端论坛  >  正文

    字体大小:    

  • 俄罗斯影子经济研究:三股势力结成罪恶同盟(全文)
  • 2012-2-9 10:52:00    字数:4328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经济研究导刊
  •    二、21世纪俄罗斯影子经济的危害

       (一)影子经济严重干扰了国家经济秩序

       俄罗斯庞大的影子经济规模严重干扰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宏观调控。因为影子经济在很大程度上破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进行:它垄断市场、篡改经济指标并扰乱信贷和金融体系,使新的俄罗斯中产阶级无法正常发展;它使物价以天文数字飞涨、伪劣产品泛滥,加重了人民的贫困化。从国际方面说,它动摇着俄罗斯的外交地位,使西方对俄罗斯的改革失去信心,阻碍外国资本流入。鉴于27%有劳动能力的俄罗斯公民(约2 100万人)都有未经登记的第二职业,从事零售,其余人从事倒买倒卖等活动,官方对俄罗斯公民的收入统计和实际状况是截然不同的景象,处于经济危机中的俄罗斯,其影子经济却在稳步增长。

       由于影子经济获得的收益具有非法性,随着俄罗斯政府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俄罗斯出现了资本外逃现象。资本外逃加剧了俄罗斯资金短缺的矛盾,造成国际收支困难,使卢布汇率持续下降。影子经济通过洗钱的方式将资本出逃海外,再以虚假投资的形式返回俄罗斯,一出一进之间不但给俄罗斯国家的税收和财政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干扰正常金融秩序,使本来就面临很多困难的俄罗斯国内经济更加混乱。

       (二)影子经济严重破坏了国家法治建设和行政管理

       俄罗斯学者认为,影子经济的危害在于导致“影子司法”和“影子政治”。在庞大的影子经济面前,司法机关显得无能为力,甚至很多司法人员参与到影子经济活动中,充当保护伞。 司法机关的无能状态导致整个社会的“司法真空”, “影子司法”因此应运而生。有组织犯罪集团当然是恶的, 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不作为的政府对社会进行高效率的管理,他们在获取利益的过程中并不无原则地伤害平民。 而司法人员却常常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平民进行敲诈勒索。 因此,平民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理性角度出发逐渐从心理和行动上接受了黑手党和影子法律的管理。 因此,俄罗斯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充当司法者,通过他们确立的规则和规范来管理社会生活,对违反者处以严厉惩罚, 甚至包括正式法律没有的死刑。“影子司法”的存在,在2001年总统给俄罗斯议会的咨文中也有反映。普京认为,除了影子经济,在俄罗斯正在形成独特的“影子司法”,破坏人民对国家的信任。

       同时,影子资本还利用“院外活动”操控立法和政策,导致“影子政治”的产生。近十几年“影子政治”实际上决定着俄罗斯无限度的影子经济的存在。影子经济与“影子政治”按“钱—权—钱”的公式运作。这样,俄罗斯就形成了“影子政治”、“影子经济”、“影子司法”3T并存的格局。典型的例子有:在“影子政治”的影响下,修订《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时将“没收财产”这种刑罚取消,在俄罗斯刑法学界引起强烈反对,最终不得已将“没收财产”变更为刑事法律性质的强制措施;2008年将俄罗斯联邦内务部的反有组织犯罪局取消等。

       (三)影子经济加剧了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的增长

       俄罗斯影子经济的最重要趋势就是犯罪化,影子经济的犯罪成分占国内总产值的40%[8] 。在对俄内务部专家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当被问及“经济领域的有组织犯罪与影子经济互相影响的哪些过程在近年来表现得最为突出”时,69%的被调查专家认为,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贩毒、倒卖汽车、贩卖军火、色情业)的收入被投入到影子经济各领域;31%的被调查专家认为,影子经济的货币资金被用于资助有组织犯罪集团(上缴“公共金库”、购买武器和专门的技术设备等);30%的被调查认为,有组织犯罪集团被影子经济从业人员利用,用以实现经济利益和解决经济纠纷(雇佣杀人、免除债务、压制竞争对手等)。

       俄罗斯恐怖主义活动最为严重的中亚和高加索地区,如车臣、印古什等地也是影子经济规模最大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失业率很高,当地居民大多从事影子经济,而且该地区因常年战乱、毒品盛行、政府腐败,致使很多青少年加入当地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和恐怖主义组织。这些组织利用从事影子经济攫取的巨额利润,资助恐怖主义行动。

  • >> 点击进入新闻中心 体验更多精彩 >>
  1. —— 浏 览 今 日 更 多 新 闻 ————

版权与免责声明:欢迎转载中俄资讯网内容,本站内容都是在投入巨大采编成本,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俄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欲转载的,请注明出处: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采编自其它媒体或经推荐后使用,本网转载或采编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3、本站充分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谢谢支持配合!
Copyright·2009–2021 (中俄资讯网 www.chinaru.info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9042334号-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 俄联邦注册号:C/R—82191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