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本站导航   关于我们   繁體中文

注册 | 登录

今日推荐 >>    

  1. 您的位置:中俄资讯网  >  中俄时政要闻  >  高端论坛  >  正文

    字体大小:    

  • 成于斯败于斯:解读苏联解体的前因和后果
  • 2011-5-30 7:22:25    字数:3046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 中国青年报 》林青稞
  •     王伟光说,存在主义哲学大师萨特曾经说过一句名言:马克思主义是当代唯一不可超越的哲学,任何超越它的企图,不是重复马克思主义早已说过的东西,就是回到马克思主义以前的陈旧观点上去。苏联解体后20年的历史进程再次向我们证明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过时。苏联解体、苏东剧变是社会主义事业和人类解放事业遭遇的重大挫折,而深刻认识苏联解体的原因和它对世界产生的影响,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

        苏联崩溃的原因是什么

        原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埃贡·克伦茨,以“时代见证者的身份”在发言中指出:苏联的解体,毁灭的是一种特定的社会主义模式,而不是社会主义理念。

        俄共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书记、历史学副博士德米特里·格奥尔吉耶维奇·诺维科夫则认为,苏联崩溃是由不同性质的多种因素造成的。

        他说,在学术著作和出版物中现在广泛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即建立在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式管理原则基础上的经济模式是导致苏联衰败的原因。他们确信,苏联经济在与西方的竞争中没有经受得住,而且到1980年代中期耗尽了其发展的潜力。然而,关于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缺少活力的这种结论没有得到客观数据的证实。苏联经济是最稳定的一种经济。在1928~1987年这段时期,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4倍。即使在1980年代,经济年均增长3%~4%,这种发展速度与发达国家相当。

        他说,关于苏联技术落后的观点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1980年代,苏联工农业使用的技术研制产品符合世界标准的占70%,超过世界标准的占15%。

        他认为,一种较为站得住的观点是,危机的主要原因是М.С.戈尔巴乔夫在1985~1990年期间实施的经济改革缺乏深思熟虑;执政党——苏联共产党的危机促进了苏联崩溃;戈尔巴乔夫政府实施的国内政策使苏联遭到重创;民族矛盾的挤压也是苏联崩溃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何评价戈尔巴乔夫

        作为一个实力上曾经和美国平起平坐的超级大国——社会主义苏联,为何在戈尔巴乔夫执政仅仅5年时间,就结束了生命,在地球上消失了?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赵曜说,戈氏上台以后,看到苏联社会问题成堆,顺乎历史潮流,坚持对社会各方面进行改革是对的。但是,由于后来戈氏改旗易帜,改革逐渐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背离了原来“完善社会主义”的宗旨和轨道,导向错了,最后改革变成改向和改制,因此葬送了社会主义事业。

        他分析认为:

        ——经济体制改革的错误导向。先是引进新自由主义和接受沙塔林院士“500天计划”,实行激进改革策略,试图用一年多时间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结果把苏联国民经济搞得混乱不堪;接着实行私有化,用资本主义私有制代替社会主义公有制,摧毁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的错误导向。戈氏在1988年19次党代表会议以后,轻率地把改革重点从经济领域转向政治领域,全盘照搬西方政治模式——总统制、议会制、多党制,并错误地提出“民主化”、“公开性”口号,释放出两种势力——反社会主义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于是政局动荡失控。

        ——意识形态领域的错误导向。戈氏先后提出“意见多元化”、“舆论多元化”、“意识形态多元化”,主动放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让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思潮占领了意识形态。

        ——党自身改革的错误导向。戈氏把党视为改革的“绊脚石”,一步步向削弱和否定党的领导的方向推进,先是借用和歪曲列宁“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把权力从党转到政府手中,使党大权旁落;待到条件成熟时,动手修改宪法第六条,取消党的领导作用。这对苏联是致命的一击。

        ——民族关系的错误导向。戈氏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一味妥协退让,对闹独立的国家发表的“独立宣言”从不表态,实际上等于默认,最后导致联盟解体。

        总括上述,苏联解体缘自内部。戈氏的改革是改向和改制。“成于斯,败于斯”。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点击浏览今日全部新闻 >>

  • >> 点击进入新闻中心 体验更多精彩 >>
  1. —— 浏 览 今 日 更 多 新 闻 ————

版权与免责声明:欢迎转载中俄资讯网内容,本站内容都是在投入巨大采编成本,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俄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欲转载的,请注明出处: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采编自其它媒体或经推荐后使用,本网转载或采编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3、本站充分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谢谢支持配合!
Copyright·2009–2021 (中俄资讯网 www.chinaru.info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9042334号-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 俄联邦注册号:C/R—82191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