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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俄经贸合作迎来新契机或告别“灰色清关”俄罗斯入世可借中国经验
  • 2011-12-1 9:40:23    字数:2995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法制网
  •     首先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完善问题。市场化改革的力度和范围能否在根本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有所突破,国民经济基础部门的行政管制能否在行业范围和监管尺度的选用上把握精准,垄断行业的市场化竞争进程能否加速推进等方面,是决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最终成功的几个决定性因素。而只有当国内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可以对内获取“调结构、转方式”的不竭动力,对外得到更多WTO成员国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才会真正摆脱诸多“反倾销调查”中的被动局面,充分利用WTO这一平台,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其次是对外贸易战略转型问题。在我国,长期实行出口导向型的贸易战略已经到了必须顺应目前外贸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到新型贸易战略实施的阶段。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在影响我国经济环境均衡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成为发达国家凭借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阻截我国出口产品的口实。因此,俄罗斯要想实现经济的“绿色增长”,也必须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改变“重出口,轻进口”、“重货物贸易、轻服务贸易”的观念,转变传统的粗放型贸易发展方式,向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和服务贸易等战略方向发展,以实现开放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要解决“引进来”与“走出去”良性互动问题。以我国为例,企业海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因为仍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存在诸多的风险和障碍,缺少一系列的对外投资政策促进配套服务体系,如对外投资促进法规体系,涉外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融资体系,为企业海外担保,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服务体系等,这都需要政府在今后“引进来”与“走出去”投资保护的目标国进行双边磋商,运用可行的经济、政治和外交手段予以完善,为企业走出国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虽然俄罗斯的部分企业在这方面可能起步比中国更早,但要想实现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与WTO框架下的世界经济实现“无缝对接”,还是要重点解决好这个问题。

    此外,还有WTO规则的运用与衔接完善问题。目前,我国涉及WTO的立法虽然为数已经不少,但仍不够完善和细化,一些服务贸易及对外经济领域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而现已颁布的某些法律法规也存在较为“空泛”的问题,缺乏实际操作意义。此外,我国对WTO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掌握、国内法的转化上仍存在较大欠缺,未能很好地运用WTO规则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以致频频被发达国家设置的各种贸易壁垒限制。因此,俄罗斯各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充分理解并有效运用WTO规则,积极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化经济剧烈动荡的局势。

    中俄经贸合作迎来新契机

    最后,笔者在这里还想谈一下俄罗斯入世后对中国带来的一些积极因素。可以想见,作为与中国相毗邻的大国,中国市场制度的完善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疑将为俄罗斯边境地区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中俄双边经贸关系原本就具有发展潜力大、增长速度快、互补性强的特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俄罗斯市场也是整个中国贸易转型、“走出去”战略的一部分,在此背景下,俄罗斯入世也必将有利于推动中俄双边贸易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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