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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俄企业案例启示:及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 2015-10-30 11:00:01    字数:1785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来稿选登
  •     一、案情介绍

        河北省一家经营纺织品出口业务的小微企业A公司,于2014年6月至10月间与俄罗斯买方T公司陆续签订了7笔出口合同,并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向T公司共出运9票货物,货值金额共计95万美元。T公司收货后发生拖欠,声称其资金流因下游买方经营不善出现了一些暂时性的问题,同时请求A公司就这几笔货款提供一定的折扣。由于纺织品行业本身利润空间有限,A公司拒绝提供折扣,并于2015年5月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通报相关可损情况并委托中国信保介入追讨。

        二、案件处理

        A公司于2015年5月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之后委托中国信保介入调查追讨。接受委托后,中国信保第一时间联系A公司了解案情。但在调查之初便遇到困难,由于企业交易过程中出运笔数较多,并涉及陆续回款,且涉及不同时间和不同交易的金额抵扣,贸易单证特别是回款记录比较杂乱,为定损核赔造成了困难。为此,中国信保要求企业对贸易单证和损失证明及相关账务进行彻底整理后提交。

        随后,中国信保开始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处理。首先是向买方施压。虽然T公司全额认债,但为了使其感受到还债压力,中国信保还是对T公司与其他中国出口商的交易进行了限额审批限制,以此促成了A公司、T公司和中国信保的三方会谈,推动T公司制订了分期还款计划并具体实施;其次是向买方晓以利害,在介绍信保职能的基础上,强调按照合同履约的重要性,着重向T公司申明其还款义务的如约履行将有利于其后续贸易的开展。在中国信保的大力协调帮助下,A公司同T公司最终签署了分期付款的还款方案,规定由T公司在2016年4月前将欠款付清。此后,中国信保的海外追偿渠道密切跟踪和监控T公司的付款进度,保证T公司按照还款协议约定如期付款。截至当前,A公司已成功收回欠款41万美元,起到了较好的减损效果。

        由于买方同意的还款期限较长,为最大程度地给企业提供理赔便利和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中国信保在接到A公司的索赔申请后及时定损核赔,对A公司尚未收回的海外应收账款损失及时进行了赔付,有效缓解了A公司的资金压力。

        三、案件启示

        第一,警惕国别风险。俄罗斯自2014年末始经济形势走向低迷。乌克兰危机导致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俄实施经济制裁,加上国际油价持续走低,俄罗斯卢布贬值愈发严重,经济前景急剧恶化。卢布大幅贬值令俄罗斯买方的偿债成本升高,违约风险大幅上升。因此,出口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国别风险异动,在相关风险信号出现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规避国别风险。

        第二,做好交易回款记录。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完成对账工作。本案中订单及其出运笔数较多,双方账务核对确认存在问题,给认责和追偿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出险之后的时间极为宝贵,账目及其对应单证的提交直接关系到理赔追偿工作的开展。债务责任认定是定损核赔乃至追回欠款的前提,只有对账清楚,才能与买家进行有效和有力的交涉,从而最大程度地挽回出口企业损失,出口企业对此应给予足够重视。

        第三,及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家唯一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中国信保具有自身的政策优势。中国信保依托遍布海外的追偿渠道和海量的企业信息,在事先可帮助企业准确甄别买方资信状况,对进口商进行专业分析评价,为出口企业提供风险控制方案;在风险暴露时综合评定买家还款可能性,提供最具可行性的沟通方案和减损计划,帮助出口企业最大程度地解决纠纷、维护客户关系和减少损失。以本案为例,中国信保对限额买方的施压使其不得不慎重考虑违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效促成了出口企业、买方、信保的三方会谈,促使买方制订和实施了相对积极的还款计划,有效减少了出口企业损失。由此可见,出口企业应当重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积极作用,并在出险后积极配合中国信保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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