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本站导航   关于我们   繁體中文

注册 | 登录

今日推荐 >>    

  1. 您的位置:中俄资讯网  >  中俄时政要闻  >  正文

    字体大小:    

  • 俄罗斯私有化影响、教训及其未来发展态势
  • 2012-7-3 7:25:47    字数:6220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李建民
  •   二、普京时期俄罗斯私有化发展态势

      私有化不仅是观察俄罗斯社会经济转型的镜子,也是俄政府经济政策的风向标。2000—2008年,在普京的前两个总统任期中,私有化政策取向却截然不同。处理政权与寡头的关系是判断其私有化走向的一个切入点。从普京的主张看,一方面明确提出所有制改革的大方向是反对重新国有化,要保留和完善已形成的市场微观基础,认为“不应该谈重新分配俄罗斯资产问题”,“如果允许重新分配资产,则遇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将比过去搞私有化时还大”。另一方面要总结私有化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用法律来规范和保护私有产权,通过规范的私有化程序,完成“提高生产效率和增加预算收入的双重任务”。自2002年开始,俄罗斯国有资产部每年都提出新的私有化计划和企业目录。第三主张政企分开,坚决执行政权与金融寡头保持距离的原则,重点打击那些控制媒体、干预政治的寡头。

      普京第二任期内,俄罗斯政治舞台力量对比和局势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政治经济走上正常发展轨道的基础已经奠定。在处理与寡头的关系上,则是进一步强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主导作用,彻底摆脱叶利钦时期寡头凌驾于政府之上、干预政治经济的模式,通过市场和司法手段,拆分私人寡头企业,促进国企强强联合,组建超大型国家公司,强化国家对战略性行业的掌控,推行公私合营模式,用国家资本主义取代寡头资本主义。借助打击寡头的机会,俄政府成功收回并管控了大多数传媒机构和能源、银行、航空、核能、军火出口等主要战略性产业及装备工业。同时确定涉及国防、石油、天然气、运输、电力、外贸、银行、渔业、钢铁制造业等领域的1063家大中型企业为国有战略企业,规定政府无权对这些战略企业实行私有化。俄还任命政府高官直接到战略性企业兼职,力图通过国家控制资源主导发展的方式来确保战略性企业的增长。在新组建的六大国家公司中,监事会主席分别由政府总理、副总理、总统办公厅主任、部长担任,普京亲自担任新组建的国家开发银行监事会主席。据俄 “三家对话”投资银行和“专家杂志400强”保守估计,2004—2007年间,国有股在俄资本市场中的占比从24%上升到40%,2009年达到50%。1997—2009年,国有经济比重从30%反弹至67%,银行业、加工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中国有股份占比分别达到60%、50%和45%。期间,私有化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每年的私有化计划实际都完不成任务。

      三、私有化再起争论

      “梅普”时期,俄罗斯私有化再度引起世人高度关注。2010年11月27日,普京总理签署政府令,批准了《2011—2013年联邦资产私有化预测计划和私有化基本方针》。根据该规划,俄拟于2011—2013年对包括10家超大型国有公司、117家联邦单一制国企、854家股份公司、10家有限责任公司和73处不动产在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私有化,范围涵盖金融、石油、电力、粮食、运输、农业、化工、石化等行业,预计收益达1万亿卢布,约合350亿美元。10家超大型国有公司股权出售比例分别为:俄罗斯石油公司拟出售25%-1股、俄水电公司7.97%-1股、俄联合船舶公司50%-1股、联邦电网公司4.11%-1股、外贸银行35%-1股、储蓄银行7.58%-1股、俄农业银行25%-1股、联合粮食公司100%、俄铁路公司25%-1股、俄农业租赁公司50%-1股。俄在公布私有化计划后又陆续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公开拍卖、IPO、股权置换和直接交易等。

      此次私有化计划是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俄10年来首度出现预算赤字、现代化计划受阻的背景下出台的,筹资增加预算收入和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是其基本目的。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私有化计划虽然高调开始,雄心勃勃,但实际推进却拖沓缓慢,雷声大雨点小。2011年,除外贸银行完成出售10%股份的交易(交易额为957亿卢布,约合32亿美元)任务外,储蓄银行出售7.6%股份、外贸银行再出售10%股份的计划被推迟到2012年,包括俄罗斯石油公司在内的国有能源公司,以及一些基础设施公司的私有化情况或不明朗,或大大推迟。

      导致新一轮私有化计划推迟的缘由是,国际油价高企使俄罗斯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好于预期,通过私有化筹资的迫切性放缓,俄对超大型国企进行私有化的政治意愿减弱。更重要的是,俄高层和政府内部对私有化仍存歧见。在政府内部,以主管能源的副总理谢钦和经济发展部为代表的两派针锋相对。谢钦认为,不仅应该保证私有化的经济效益,也要保留计划出售的国有公司的“战略性责任”。关系到国家利益的经济命脉和战略行业(如能源)应该掌握在国家手中,从而能够集中精力开发大型项目,以提高俄罗斯的经济增幅和竞争力。2011年10月,谢钦致信普京,建议推迟大型能源公司的私有化,提出不能以低于IPO的价格出售俄罗斯石油公司、储蓄银行和外贸银行的股份,要求彻底取消境外石油公司的私有化计划。普京对此作出了回应,同意在私有化组织工作中考虑谢钦的建议。而俄经济发展部认为,过高的国有比例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导致竞争萎缩,投资环境恶化。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必须限制国有经济的规模,不能随意以国家利益为借口来进行扩张。没有必要推迟对包括俄罗斯石油公司、统一电力系统、联邦电网公司、俄罗斯水电公司在内的国企进行私有化的日程。

      在决策层,总统梅德韦杰夫和总理普京对私有化的声音也不一致。梅德韦杰夫一直主张扩大俄罗斯的私有化计划,多次批评政府职能部门作风拖延,要求提出更加激进的私有化建议。2011年4月,梅德韦杰夫总统提出废除政府副总理及部长在其主管领域内大型国企董事会和金融董事会或监事会任职的做法,3名副总理和5名现职部长已相继从任职公司董事会退出。2012年4月10日,梅德韦杰夫召开“开放的政府”会议,要求政府在年内制定一份国有资产清单,并对进入该清单的国有资产提交私有化路线图,提出“政府应该拿出勇气,全面实施私有化,特别是推进那些已经确定的方案”。(梅德韦杰夫在“开放的政府”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4月10日)总理普京对私有化问题一向态度慎重,虽多次表示将继续推进私有化,但要求政府根据国际市场行情调整私有化步骤,按市场实际价值出售国有资产。2012年4月4日,总理发言人称,5月7日普京总统就职前不再商讨私有化问题。普京在总理任内将搁置国企私有化方案。2012年4月11日,普京在俄国家杜马作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对私有化问题仍需审慎考虑。

      四、私有化发展“路线图”

      从目前情况看,俄罗斯私有化政策走向大体有两种前景:一是普京就职总统后会责成新组阁的梅德韦杰夫重审私有化方案,延缓甚至搁置私有化方案;二是私有化方案将搁置争议,待梅德韦杰夫就任总理后协调争议,确定最终方案后启动。但无论是哪种前景,以下几点可以基本肯定:

      1.俄不会重复上世纪90年代的大规模私有化。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当前俄罗斯经济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和私有化政策目标已发生本质变化,俄罗斯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基本确立,其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完善而不是大规模改变。

      2.政府仍将保留对战略企业的绝对控股权。这是俄罗斯新一轮私有化的前提。按照规定,在按计划出售规定比例的国有股权后,国家在特大型国企中持股比例为50%+1股到75%+1股,仍持有控股权或绝对控股权,在多数企业仍保留控股权。俄政府还将针对具有高投资吸引力的股份制企业定专门的私有化措施。从实质看,私有化不会改变俄所有制结构,也不会弱化政府对战略性企业的调控能力。

      3.将根据市场变化重新确定私有化时间表。2011年俄国内市场条件不佳,大型国企囿于体制问题,短期内无法启动私有化。加之欧美处于债务危机压力无力收购,俄大公司股票市值普遍下跌。未来俄将根据市场变化重新确定私有化时间表,出售方案亦可能会出现新的调整。俄表示将在对全球市场走势作出预测后确定是否出售大国企股份,俄需要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出售,而不是廉价拍卖。

      4.国有经济比例或降低。从俄当前面对的入世对市场化要求提高的压力和经济现代化的现实要求看,都必须限制国有经济规模,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促进结构改革和提高企业效率。从现有的思路看,国有资本将退出俄现代商业舰队公司、谢列梅杰沃国际机场、国际统一电力系统公司、对外贸易银行、俄罗斯水电公司、俄罗斯石油公司等大型公司,国家只保留在这些公司的“金股”,对一些国有全资公司将减持国有股份至75%。

      5.吸引外资改善经济结构成为私有化的重要目标。俄推行现代化计划离不开外资的参与,未来俄会吸引国内外知名投行和银行参与私有化,通过市场评估,采取透明和有效的程序,在公开和平等的条件下出售国有资产。俄将降低外资进入战略性产业的门槛,以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点击浏览今日全部新闻 >>

  • >> 点击进入新闻中心 体验更多精彩 >>
  1. —— 浏 览 今 日 更 多 新 闻 ————

版权与免责声明:欢迎转载中俄资讯网内容,本站内容都是在投入巨大采编成本,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俄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欲转载的,请注明出处: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采编自其它媒体或经推荐后使用,本网转载或采编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3、本站充分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谢谢支持配合!
Copyright·2009–2021 (中俄资讯网 www.chinaru.info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9042334号-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 俄联邦注册号:C/R—82191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