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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贸实务:俄罗斯外贸政策法规归纳与汇总
  • 2013-12-19 7:14:48    字数:2289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   俄罗斯外贸政策法规:

      1. 海关估价

      关税须按照海关产品估价以硬通货或按现行汇率以卢布支付。海关估价一般以进口产品的贸易平台础。另外也征收货物实际成本0.15%的海关手续费。临时进口费为1000卢布。根据海关规定,海关处理程序不应长于一个月。如俄罗斯海关拒绝接受货物,法规规定产品须运返原产国。

      2.加入自由贸易协定状况

      俄罗斯没有加入任何自由贸易协定,但与欧盟有一项往来协议。俄计划加入关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普遍享受美国的最惠国待遇及普惠制。

      3.自由贸易区/仓储

      在俄罗斯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有几个自由经济区,意在鼓励在特别区域内进行投资;还有几个自由关税区和自由货库,在上述两区域勿须缴纳海关关税。在这些区域内可进行许多生产及商业活动,但不能从事零售。库存期限不限。自由关税区和自由货库均地处海关地带(机场、码头、铁路及卡车站)。俄在全国各地批准了一批所谓自由贸易区,这些区域允许免税进口大量产品。

      4.禁止进口

      海关代码没有列出任何在任何条件下均禁止进口的产品。

      5.特别进口条件

      没有特殊进口条款。

      6.临时进入

      临时进口免于海关关税,但必须在海关的监控下进行。临时进口费用为1 000卢布。再出口的产品在海关批准后关税予以偿还。根据规定,再出口应以最初进口后两年之内完成。

      7.出口控制

      1992年6月,俄政府引进了对所谓“战略性原料”的出口额度及许可制度(包括原油、石油产品、天然气、有色金属、化肥、木材、黄金、钻石、电能等),这些产品在俄国内市场的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经济部与各专业部协作确定额度,对外经济关系部负责控制许可的颁发。1994年早期,获得许可的“特殊出口商”约有600家。1994年5月23日,一项总统法令决定从1994年7月1日起废除所有的出口额度和许可要求,虽然政府还不能准确断定哪些产品将因此受到影响。

      从理论上看,所有上述产品的出口对所有注册公司均实行开放,但实际上要进入它们的如石油管道等出口系统产品仍将碰到诸多限制。政府曾宣称,对于那些国内市场价格低于国际市场水平的产品,政府将继续征收出口税,武器、军需设备以及有双重用处的原料和技术将继续需要申请许可。

      8.进口许可

      对于一些不同种类产品的进口,包括格斗及体育用武器,自己用品、爆弃、军需以及密码仪器、放射性材料、废料如铀,剧毒以及麻醉品、贵金属、合金以及宝石等,均须申请进口许可。大部分许可由俄罗斯对外经济关系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批发,由国家海关委员会监控。体育武器及自己用品的进口许可由国家内务部颁发。

      9.关税及进口税

      伴随着进口管制的普通自由化,1992年俄开始实施进口税或海关关税系统。从此,进口税几次提高。最近的一次是于1994年3月15日颁布、1994年7月1日实施。新的税率表意味着13%~15%的进口税,比大多数西方国家的进口高出几倍。最近,俄罗斯政府宣布一项新的计划,将超过30%的进口税调低。此项改动将于1994年第四季实施。

      除了进口税之外,针对进口的产品还有另外两种税率: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是针对一些“奢侈”品,例如酒、香烟、小汽车等。其税率在10%至250%不等。增值税率为23%(实际上是20%的增值税加上3%的特殊增值税),其征收基础是进口价格加上进口税再加消费税。

      10.税收

      (1)法人税:俄罗斯联邦政府1992年1月通过了一项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从而大幅度地改变了现行的税率结构。新法令有效地将大部分实体(包括外国公司)的标准所得税率从32%削减到18%。咨询和审计服务所得收入征税税率为25%。汇兑服务、经纪人的事务所以及其他、金融活动的公司所得税率为45%。法令不设置免税期,只有200名或低于200名雇员的合同在新的立法通过以前能够继续享受免税期待遇。

      税收的基础是以毛收入超过生产成本的过剩部分来计算的,但劳动办成本不包含在这些成本之中。一般只有本地劳动力成本需纳税,因为流动雇员普遍由管理服务合同控制。对于分红、利息、特殊使用权,新法规定了18%的预扣税。货运的预扣税为6%。

      针对外国在俄罗斯的合法实体还有几项特殊条款。如果单独的会计记录保存给公司在俄的运作,则可征税收入由该实体与税务部门协议确定。另外,外国实体可以选择交纳利润税或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俄罗斯政府在1991年12月通过了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该法规定俄罗斯与外国居民有义务在其在当年增添的收入纳税。非常驻人口只为其俄罗斯所得收入纳税。

      所有所得收入均应纳税,包括工资和奖金,对外国人还包括困难补助、生活费用的增长以及其他类似费用。退休金、租金、公司用车维修费、商务旅行支出均视为与商务有关费用,不属于应纳税之列。外汇收入要根据俄中央银行在得到收入时公布的汇率折换成卢布。所得税税率按不同等级在12%一40%之间。最低应征税收入等级是42 000卢布以下,几乎所有在俄罗斯工作的外国人均被列入40%税率一档。

      (3)其他税种:所有俄罗斯或外国的在俄从事商务活动的合法实体均需交纳增值税。所有在俄罗斯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及有关服务均为增值税征收对象,出口产品例外。由于对不动产出售的增值税无法确定,所以实际增值税率要高于28%的原税率。增值税计划于1993年下调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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