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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海外绿地投资(新建投资)内外部风险源识别与分析
  • 2016-2-29 9:27:20    字数:5757    中俄资讯网特稿推荐    作者:张茂 何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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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资讯网注:绿地投资也称新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依照东道国的法律,以“一揽子”生产要素投入的方式在东道国新建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它不考虑东道国的相应产业市场原来是否存在着一定的生产能力,新建的企业可以是独资企业,也可以是合资企业。现以“非市场风险”为轴心对企业海外绿地投资的内外部风险源进行了识别,并对非市场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一、海外绿地投资的内涵

        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是指一国或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者通过垄断优势或比较优势的国际转移,获得部分或全部外国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以实现最终目标与直接目标高度统一的长期投资行为。FDI有两种进入方式,即绿地投资(Start-up or Green-field Investment)和海外并购(Merger & Acquisition,M&A)。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GFI)也称新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依照东道国的法律,以“一揽子”生产要素投入的方式在东道国新建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它不考虑东道国的相应产业市场原来是否存在着一定的生产能力,新建的企业可以是独资企业,也可以是合资企业。

        二、海外绿地投资的非市场风险与特征

        (一)海外绿地投资的非市场风险

        非市场风险是根植于市场机制以外因素引起的风险。这些风险是超“经济”的,一旦发生后企业往往很被动或是无力抵御。本文对绿地投资非市场风险的涵义界定为: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对于市场风险而言的,根植于市场机制以外的,与投资企业所处的宏观制度、政治体制、内生性的社会因素以及与企业自身有关的非经济因素给企业绿地投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是投资者难以抵抗且不易通过具体的财务指标进行衡量的风险。

        (二)海外绿地投资非市场风险的特征

        1.风险的非市场性质特征

        市场风险可以通过交易行为体现出来,一般来说,市场风险可以体现为一定的财务指标,风险的损失最终体现为市场化的损失。而非市场风险脱离于市场机制,是多种非市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很难用经济计量的尺度去测定,其发生往往不能以货币性的财务指标进行衡量。

        2.风险度量的模糊性

        非市场风险的“超经济”特点,决定了这种风险无法像市场风险那样在资本市场中得以体现,使得企业很难从整体上对非市场风险加以准确计量,目前国际上大多采用专家评判的定性与定量的综合评价方法,对投资环境的优劣进行对比,以便企业做出决策。

        3.风险的隐蔽性与突发性

        非市场风险的模糊性,决定其不能通过市场交易提前察觉,相对于市场风险而言,非市场风险隐蔽性强,是一种内生性的社会因素,识别和判断难度增大,导致风险产生的突发性。

        4.风险的多样性与多层次性

        绿地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受到的非市场风险因素数量多且种类繁杂,大量的风险因素之间内在关系错综复杂、而各风险因素之间与外界因素交叉影响又使风险显示出多层次性。

        三、企业海外绿地投资的非市场风险因素分析

        (一)东道国非市场风险因素分析

        1.东道国政治风险因素

        (1)战争与内乱风险。由于东道国社会民族多元化、种族歧视、宗教冲突等各种矛盾所引起的社会动乱、暴乱及恐怖活动可能使绿地投资项目终止或建设现场遭到严重破坏。一旦动乱发生,境外投资者往往成为首要的袭击目标,对投资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企业的资产将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和撤回。

        (2)政策变动风险。包括东道国政策反复多变,如税收政策的变动、优惠政策的取消、货币制度改革等;各类限制性政策出台,如价格管制、外汇管制、劳工限制等。

        (3)第三国干预风险。海外绿地投资可能会受到外界的阻力,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第三国政府直接采取制裁的风险,就有可能面临无法进入美国市场、不能在美国融资等风险;另一类是在第三国借助所谓的“法律”手段阻止投资。

        (4)国有化风险。国有化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性行为。由于电力行业高度的自然垄断属性,很容易被东道国政府直接征收或间接征收。

        (5)违约风险。违约风险主要集中于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是指东道国在接受外国投资过程中发生毁约或违约的行为,致使原定协议、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因而造成外国投资者的损失。

        (6)受到他国和区域集团的排挤。进几年来,欧洲大统一市场、美加墨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采取广泛的对外贸易保护主义,形成区域贸易壁垒,而中国则被排除在这个贸易保护屏障之外。

        (7)中国威胁论风险。我国对外投资在体制上仍带有浓厚的部门和地方所有的行政隶属色彩。国内跨国集团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仍然保持高度控制,这种控制形成一种感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并非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在民众看来很一般的商业行为,却被东道国看成是整个国家的行动,进而引起多方讨论,将中国威胁论放大并具体化,这势必给企业的对外投资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东道国法律风险因素分析

        (1)投资壁垒风险。投资壁垒可分为三类,准入壁垒、经营壁垒和退出壁垒。在准入壁垒上东道国为保护本国的产业,从法律上对绿地投资的准入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措施;在经营壁垒上东道国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设置种种不合理限制;在退出壁垒上东道国为了限制外国投资退出、外资企业利润离境,或在外国投资退出时谋求不合理的本国利益,在投资退出环节上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措施。东道国法律政策的调整,海外办厂的企业也只能被动接受。

        (2)法律法规不健全风险。海外投资项目所在地国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法律空白点,缺乏透明的政策管理环境,使得我国投资者受法律保护程度不足,加大了新能源企业绿地投资的风险。

        (3)劳工政策法律风险。一些东道国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比较严格,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劳工政策法律规定,而我国的企业文化和用工制度与其相差较大,如果不深入了解该国的劳动力成本、风土人情、习惯做法和法律法规,一旦陷入纠纷会造成企业巨大的损失。

        (4)社会责任法律风险

        很多西方国家对环境保护尤为重视,而我国企业长期在国内经营,环保意识及风险评估不足,一旦触犯东道国的法律界限,企业将遭受损失。其次,很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形象在东道国受损,一旦发生风险不会得到公众的理解。

        3.东道国社会环境风险因素分析

        (1)劳动力资源状况。绿地投资利用当地劳动力往往面临两难的选择,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低廉,但劳动力素质差,生产能力低下。而一些国家劳动力素质虽高,但面临成本压力。

        (2)基础设施风险。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并直接影响新能源企业绿地投资的效益。广义的基础设施还包括生活文化设施、金融保险机构等其他服务设施。但很多新兴市场基础结构不完善,投资面临不确定性。

        (3)自然环境风险。主要是指东道国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地质水文、气候等因素。这些风险源主要是由于外界不可抗力产生的,再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受东道国多变的气候影响。自然环境风险是不可控的,但与新建投资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可以在投资前识别来减轻风险的影响。

        (二)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企业体制实力的制约

        首先,我国大多绿地投资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责、权、利不够分明,竞争机制较弱。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这些投资主体仍沿用国内企业的一套老方法进行管理,经营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对投资经营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其次,企业是否有实力“走出去”是海外绿地投资不可回避的一大问题,有能力真正走出去的都是那些有实力、资金雄厚的大企业,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行跨国经营。企业绿地投资的过程比较长,包括前期的考察、选址、规划设计以及后期的建厂、员工培训、投产等。这些环节中都需要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然而带着释放产能、开拓新市场目的的中小企业来说本来自身就面临着经营的困境,要想走出去,还是要掂量一下自身有没有这样的实力,不能仅凭一时的冲动。

        2.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进入海外市场时间短,国际化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可以说企业管理风险始终伴随着绿地投资的全过程。在绿地投资项目实施阶段,与投资者的经验与素质、项目组织管理体系的规范程度、投资者信息来源的准确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均相关。在企业的运营阶段,企业的管理风格与文化差异是一项重要的风险、文化风险具有模糊性,但影响力广泛而深入,表面上看来是和谐的组织,可能存在着影响企业的文化,企业在管理时往往忽视这一点。此外,部分海外投资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不高,没有建立起对个人财务权限的控制制度。在合资模式下,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难以与国际科学的管理方式接轨,致使企业资产流失风险加大。

        3.投资决策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很多企业对外投资热情高涨,但普遍缺乏对外投资和国际化运营的战略与技术支撑,由于信息不对称,自身评价和判断能力的限制,投资盲目性随意性较大。具体表现为:第一,决策盲目,风险意识淡漠,对外投资缺乏可行性分析,往往是没有充分了解东道国的政治法律环境、市场前景等各种风险的情况下,就草率做出投资决定,导致投资失败。还有一些企业比较重视外部风险,轻内部风险,对东道国的软硬环境分析到位,但对自身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方面盲目乐观,最终引起投资失败风险。第二,决策实施过程失控, 缺乏事中的监督和控制程序。许多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监督和控制程序,不能保证决策按照预先的计划和方案正确实施,在决策环境和企业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 没有及时的补救措施, 致使投资风险进一步恶化。[4]

        4.适用人才的不足

        企业展开跨国绿地投资,需要和缺乏的是人才,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在于是否拥有一支能参与国际竞争、熟悉境外投资业务的法律、市场分析、企业整合管理及公关营销等方面的经营队伍。人才是企业顺利“走出去”的关键,没有过硬的人力资源作为保障,海外绿地投资恐怕只能停留在描绘蓝图的阶段。

        四、结语

        现分别从东道国以及企业自身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上各项风险源构成了企业海外绿地投资非市场风险的一个有机体系,纵观这些风险因素,东道国的非市场风险对企业绿地投资的影响深远,而企业自身的非市场风险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今后是否遭受东道国非市场风险影响程度。在进行投资时,要对体系中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很好的防范海外绿地投资的非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   陈宗俭.我国企业赴海外投资对国家风险的防范[J].财务与会计,1999(9):40-41.

        [2]   郭 捷.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

        [3]   高勇强.企业跨国投资的非市场风险及管理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07(10).

        [4]   刘红霞.中国境外投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3):63-64.

        [责任编辑:纪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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