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本站导航   关于我们   繁體中文

注册 | 登录

今日推荐 >>    

  1. 您的位置:中俄资讯网  >  华人华商  >  正文

    字体大小:    

  • 案例与实务:如何防范出口贸易纠纷风险构筑贸易风险防护墙
  • 2011-9-5 10:02:36    字数:4727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进出口经理人 文/王平
  •       质量异议期条款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因跨境流转,通常需要较长的运输时间,并经过多个中转环节,因此约定合理的质量异议期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常见的质量异议期条款一般约定(大意):如买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在收到货物后(或货物到港后,或卸货入库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如30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说明货物与合同不符的具体情形,并提供初步证据材料(如查验照片等),否则即丧失声称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权利。如此设计合同条款的目的在于,尽可能避免买方在货物到港(或收到货物)后的较长时间内,因销售情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出口商转嫁市场风险,从而在贸易双方之间寻求合理的权利义务平衡点。

    严格履行贸易合同是规避贸易纠纷的重要保障

    作为卖方,出口商应严格履行贸易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尽量避免自身履约存在瑕疵,给买方以“可乘之机”。许多理赔案例表明,虽然国外买方提出的反索赔未免牵强甚至是对实际问题的严重夸大,但却反映出出口商义务履行并非完美无瑕,才使买方有机会“漫天要价”,提出高额的反索赔要求。

    具体而言,货物品质的瑕疵担保义务是卖方应承担的最基本合同义务。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生命线,只有产品质量过硬、售后服务专业,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树立企业品牌,赢得市场声誉,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出口企业只有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问题,严把产品质量关,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案例二中,乙公司经过实地查证,发现买方B提出的质量问题并非子虚乌有,乙公司也承认自身在产品质量控制环节存在疏忽,导致其不得不同意给予买方20万欧元的货款折扣。

    积极应对贸易纠纷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贸易实务中,无论合同约定如何清晰完备,出口商履约如何谨慎小心,都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贸易纠纷的产生。贸易纠纷发生后,出口商不必惊慌失措,而应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应对和解决纠纷,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避免损失扩大。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在纠纷发生后,根据贸易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买方积极抗辩、据理力争,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支持。

    二是如贸易合同对双方争议事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导致无法认定责任归属的,在发现买方有和解意愿时,在不损害自身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应争取尽快与买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使大部分应收账款“落袋为安”。必要时,和解协议签署后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公证等法律手续。

    三是如买方以纠纷为由拒收货物,应本着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尽快保全并处理货物,同时妥善留存相关损失证明文件。

    四是如无法与买方和解解决纠纷,出口商可选择立即委托中国信保介入对买方实施非诉追讨,或经评估买方资产状况后直接对买方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行动,以免贻误最佳的追偿减损时机。

    (作者单位:中国信保贸易险理赔部)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点击浏览今日全部新闻 >>

  • >> 点击进入新闻中心 体验更多精彩 >>
  1. —— 浏 览 今 日 更 多 新 闻 ————

版权与免责声明:欢迎转载中俄资讯网内容,本站内容都是在投入巨大采编成本,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俄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欲转载的,请注明出处: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采编自其它媒体或经推荐后使用,本网转载或采编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3、本站充分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谢谢支持配合!
Copyright·2009–2021 (中俄资讯网 www.chinaru.info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9042334号-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 俄联邦注册号:C/R—82191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