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本站导航   关于我们   繁體中文

注册 | 登录

今日推荐 >>    

  1. 您的位置:中俄资讯网  >  中俄时政要闻  >  正文

    字体大小:    

  • 俄罗斯国防军事财产管理 方法和体系研究
  • 2011-4-27 17:14:08    字数:6951    作者:N.A. Kryukov    编译:知远/浪子
  •   伴随着俄罗斯转向市场经济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这对于俄罗斯来讲是全新的,有关军事财产管理的一系列解决方案,作为特殊的国家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04年5月26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向联邦议会指出:“...大量的财产积累了在军队和其他权力机构。它还需要评估和有效的管理。” 事实上,俄罗斯联邦的武装力量和其他的军事机构和组织的财产是战争和做动员准备的物质基础。这些财产的定性和定量情况直接影响着这一国家的国防能力和国家安全。

      国内的经验生动地证明,法律上悬而未决的财产关系和对于军事财产的疏忽大意将会导致管理不善和浪费。然而,尽管武装部队减少,处于俄罗斯国防部监管之下的陆地包裹和不动产数量并没有日益减少。例如, 2002年1月1日的总的土地包裹达到了1600万公顷(约15公顷每一个军人),这都在国防部的监控下,在过去的五年里,陆地包裹数量增加了20万公顷。此外,在国防部支出上,有超过20万项兵营和住房基金,总面积约1.44亿平方米(约130平方米每一个军人)。

      仅凭直觉,运用实验和错误的方法,这个国家是不能解决他所存在的军事财产的管理问题的。就此而言,军事财产的特殊角色与一系列重要的因素相关。

      ** 第一,军事财产管理的结果通过为他们提供安全,生活标准和许多其他的人类价值,影响了很多人的命运。

      ** 第二,军事财产包含了大量的对象,有一些坐落在它的整个疆土上,有一些则不然。

      ** 第三,国家的军事财产权利的执行是通过运行军事财产管理系统而得到的。

      ** 第四,军事财产因为组织上和法律上的多样性而闻名;它被计划用在多个方向上:国家重点保护,建立物资,维持社会基础设施,军事控制。

      因此,军事财产管理必须基于特定的方法论,其中包括形成这一结构的程序,任务的描述,管理的目标和方法,以及管理效率标准的发展。

      在这个问题上,当今的后续行动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在国内军事科学领域,完全没有先进的理论;二是,国家和军事组织在军事财产能力的实际应用方面明显缺乏经验。

      基于对众所周知的国内有关国家和公司管理的研究,以及对于讨论中的这个问题的调查,得出结论,以上方法在应用到军事财产管理方面具有巨大限制。

      ** 首先,他们不认为军事财产同特殊的国家财产相对等。

      ** 第二,他们没有考虑到具体的管理主体-军事管理机构,也没有考虑到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程序。

      ** 第三,根据现有的方法,财产管理效率的评价是基于金融优势的评估,而金融优势的评估是通过所有者使用财产而获得的,而它同军事财产使用的非商业属性并不对等。

      因此,在制定军事不动产(作为军事财产的主要部分)管理的合理方法的过程中,要采用类推的方法,调整和修改已知的方法。

      军事不动产管理的过程必须是有效的,即必须实行以这样一种方式,其维护和成本控制要同财政支出水平相适应,同有效完成国家功能和任务的经济指标相适应。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用一揽子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这就在总体上形成了军事财产管理的统一的方法论。

      军事财产拥有着令人惊异的特性,它同时是支出和收入的源泉。充分运作的财产为他的所有者带来收入,但是那些没有投入使用和过剩的财产,又会变成所有者的负担。因此可以看出,军事财产需要有效的管理。

      首先,隔离主要的、至关重要的事情是重要的,这使得讨论的关系和其他的社会关系相分开,即,军事财产管理的主体和客体相分开。

      国家机构,对于社会关系,大型编队,机关部队,军事单位,以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赋予军事财产的经济法律实体,行使控制权。国家机构是军事财产管理的主体。

      军事财产:第一,作为众多的明确的经济关系;第二,作为行政和经济活动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成果产出;第三,作为真正存在的物质主体,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即在这之上,主体之间的关系出现了。

      经济法人实体和军事单位是国家管理主体实施管理行动的对象。军事财产管理体系拥有严格的层次发展结构,其中几个层次应该区分:国家(总统和政府);联邦(俄罗斯国防部);区域(军区,舰队);地方(大编队,机关部队和军事单位)。

  • >> 点击进入新闻中心 体验更多精彩 >>
  1. —— 浏 览 今 日 更 多 新 闻 ————

    热点资讯榜

    论坛热帖榜

版权与免责声明:中俄资讯网所刊载的内容,都是在投入巨大采编成本,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形成的智力成果,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俄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欲转载的,必须以可链接形式注明出处: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采编自其它媒体或经推荐后使用,本网转载或采编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3、本站充分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谢谢支持配合!
Copyright © 2009 – 2011 (中俄资讯网 www.chinaru.info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中俄资讯网.com) 备案号:京ICP备09094555-2 俄联邦注册号:C/R—82191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