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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的核武器和核工业与苏联援助密不可分(全文)
  • 2011-6-9 14:46:13    字数:5113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中国档案 作者刘振华
  •   中苏两国政府签订的6个协定

      从i955到1958年,在核科学技术和核工业领域,中苏两国政府前后共签订T6个协定,苏联援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扩大。

      第一,在铀矿普查勘探和核物理研究方面,中苏双方签订了3个协定。

      20世纪50年代中期,苏联核工业已有了相当的发展,为了获得更多的铀矿石,想同中国合作,在中国取得部分铀矿石。这时,我国已在广西等地相继发现铀矿物,也想从苏联引进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以便进一步全面开展铀矿普查勘探工作。经过多次谈判,1955年1月20日,中苏签署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放射性元素的寻找、鉴定和地质勘察工作的议定书》。根据这个协定,中苏两国将在中国境内合作经营,进行铀矿的普查勘探,对有工业价值的铀矿床,由中国方面组织开采,铀矿石除满足中国自己的发展需要外,其余均由苏联收购。此后,大批苏联地质专家来到中国,帮助进行铀矿的普查和勘探。

      在核物理科学研究方面,1955年4月27日,以刘杰、钱三强为首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在莫斯科与苏联政府签订了《关于为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利用原子能的协定》,确定由苏联帮助中国进行核物理研究以及为和平利用原子能而进行核试验。苏联将在1955—1956年派遣专家帮助中国设计和建造原子反应堆和一个回旋加速器,还要无偿提供有关原子反应堆和加速器的科学技术资料,提供能够维持原子反应堆运转的数量充足的核燃料和放射性同位素,培训中国的核物理专家和技术人员。苏联援助的这座反应堆和加速器的建成,使我国核科学研究的技术装备有了显著改善。

      在工业建设方面,1956年8月17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建设原子能工业的协定》。协定规定,苏联援助中国建设一批原子能工业项目和一批进行核科学技术研究用的实验室。为帮助中国的核科学研究,苏联派遣了称职的专家。由于苏联专家的帮助,实验性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相继建成,并从重水反应堆中获得了少量的钚。此外。通过教学和实验,苏联还培养了一批中国科学技术人员。

      第二,在核武器研制方面,中苏双方签订了3个关于国防新技术的协定。

      中国发展核工业,当时的方针是首先用于军事目的。因此,签订了苏联帮助中国建设核工业的协定之后,苏联援助中国核武器研制的问题,很自然地被提出来。

      1956年8月17日,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应聂荣臻的请求,写信给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要求苏联政府在建立和发展导弹事业方面给中国提供全面的技术援助。经过谈判,1957年3月30日,中苏代表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在特种技术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援助的议定书》。议定书规定,苏联将派遣5名专家到中国,帮助进行教学组织工作,并在有关学校讲授有关喷气技术的课程;按照喷气技术课程制订和提交教育计划和大纲;苏联有关高等学校在1957-1958年教学年度,接收50名中国大学生;提交两枚供教学用的P-1导弹样品及技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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