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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仓至仓条款在贸易术语下保险责任适用范围
  • 2013-5-29 9:05:12    字数:6270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对外经贸实务
  •   三、结论与启示
      根据以上分析,《Incoterms [R] 2010》不同贸易术语下,保险责任的实际期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由表1可以看出,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单上所载明的“仓至仓”条款承保范围不一定全是从发货人的仓库到收货人的仓库,保险人实际的保险期间受到贸易术语、风险转移、保险利益和投保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缩短至“船至仓”、“交货点至仓”等情况。因此,如何正确地理解和运用不同贸易术语下“仓至仓”条款,对于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至关重要。在非真正的“仓至仓”条件下,为了减少损失,卖方或是买方要么选择其他的贸易术语,要么对该贸易术语下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那段范围单独投保,以减少损失,如FOB、 CFR和FAS术语下,货物从装运港卖方仓库到装上船期间的损失如欲得到赔偿,卖方就需要另外向保险公司单独投保。对于某些内陆企业而言,采用FOB或CFR术语内陆启运地至装运港这个过程的风险相当大,建议出口方应通过合理的选用价格术语或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条款及时将风险转移给进口商或是以投保的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如投保“陆运一切险”等。而D组三个术语下,当指定交货地点在进口国买方仓库以外的其他地点时,买方可以另外购买从进口国交货点到买方仓库所在地这段运输的保险,万一发生承保范围的损失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注释:
      ①刘秀玲:《国际贸易实务》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论文导读:实务(第三版).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34.   刘秀玲.国际贸易实务.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51~60.   刘恺钧,吕佳.国际贸易惯例与公约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30~34.   辛玉兴.国际货运保险中“仓至仓”条款的掌握和运用.对外经贸实务,2000,(07):17~22.   杨树明,王晓宁.浅析仓至仓条款的隐性陷阱
    ,2011年版,第51页.
      ②刘恺钧,吕佳:《国际贸易惯例与公约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页.
      参考文献:
       应世昌.新编海上保险学(第二版)[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0:215~216.
       袁建华.海上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版)[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34.
      [3] 刘秀玲.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51~60.
      [4] 刘恺钧,吕佳.国际贸易惯例与公约教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30~34.
      [5] 辛玉兴.国际货运保险中“仓至仓”条款的掌握和运用[J].对外经贸实务,2000,(07):17~22.
      [6] 杨树明,王晓宁.浅析仓至仓条款的隐性陷阱[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02):1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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