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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俄罗斯对外国投资者有关法监管机构、律制度及市场准入分析
  • 2019-6-28 15:34:13    字数:3131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作者:郭继
  •     注:本文作者:郭继 中俄资讯网政策动态栏目推荐发布。标题为编辑所拟。

       俄罗斯市场准入监管机构

      商事登记机构

      俄罗斯实行法人和个体经营统一国家登记簿制度。其中,公司的国家登记机构为俄罗斯财政部下属的联邦税务局及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俄罗斯联邦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法》(以下简称《登记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登记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法》授权的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办理。2002年5月17日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的第319号决议规定,由税务局履行法人国家登记职能。同时,《登记法》第10条还有一项例外规定,即联邦法律可以规定个别类型法人登记的专门程序,信贷组织、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等法人登记应适用特殊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必须事前审查,办理期限也不同于一般类型的法人。比如,办理信贷组织登记的国家登记机关是俄罗斯银行,办理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登记的国家登记机关是俄罗斯司法部联邦注册登记局。

    中俄资讯网资料图

      在俄罗斯,法人股东可以直接到拟设立法人常设执行机关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资料,也可以通过邮局寄送;对于办理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登记机关不得要求提供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资料。也因此,完成全部登记流程所需的时间大大缩短,以前一般是30天,现在只需要5天。《登记法》规定了法人登记的一个革命性原则——“一个窗口”原则,即法人登记后,由登记机关向有关部门进行通知,而申请人不必再逐个去税务、统计、海关等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手续大大简化。

      审批许可机构

      近几年,俄罗斯经过行政改革,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只有个别行业的准入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比如,农药市场准入由俄罗斯农业部下属的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审批。农药作为特殊的商品,市场准入采取国家登记制度,只有获得农药或农用化学品国家登记证书,方可在市场流通。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经营由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部下属的医疗器械及药品联邦注册管理局负责审批。保险业务经营由俄罗斯财政部下属的联邦保险监管局负责审批,该局依据俄罗斯总统法令成立,负责对俄保险市场进行监管。交通运输业务经营由俄罗斯运输部下属的联邦交通运输监督局负责审批。向法人和公民发放活动或采取具体行动的执行许可证,执行民用航空领域的业务认证。

      涉外市场准入机构

      俄罗斯司法部国家注册局或俄罗斯工商会是外国公司代表处的注册机构。其中,俄罗斯司法部注册局是外国代表处及企业在俄罗斯合法注册的法定机构,除莫斯科总局外,分别在西北联邦区和东南联邦区设有分局。俄罗斯联邦工商会的一个主要工作方向是注册认证外国公司驻俄罗斯办事处。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任何一家在中国正式注册的法人机构都有权在俄罗斯境内设置自己的办事处。注册认证外国公司办事处,是发放外国公司设立办事处的许可,是俄罗斯工商会的主要工作之一。中俄资讯网政策动态栏目。

      另外,经济发展部、工业和贸易部也涉及外资准入的监管,主要职责是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和管理对外贸易,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出口的外汇业务,制定出口检验制度,审批有关对外贸易的协定或公约等。海关总署执行俄罗斯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办理关税业务和报关业务等。

      俄罗斯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一般市场准入法:商事登记法律法规

      俄罗斯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规定和原则主要体现在《俄罗斯联邦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法》《俄罗斯公司法》《关于经营活动主体办理国家注册程序的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俄罗斯联邦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法》〈以下简称《登记法》〉共九章27条,对国家登记的一般规定、国家登记簿、国家登记程序、法人设立国家登记、法人改组国家登记、修改法人设立文件和国家登记簿中有关法人信息的国家登记、法人清算国家登记、个体经营者的国家登记、拒绝国家登记和违反国家登记程序的责任、过渡和结束条款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俄罗斯联邦公司法人的成立,自其依照《登记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作起,视为法人成立。《登记法》有两大特点:一是取消审查制度,即对登记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是否与现行立法相符不再进行事先审查,只要到登记机关备案即可;二是“一个窗口”原则,即申请人只要到登记机关递交相关材料和取回确认登记事实的证明材料即可(当然也可以邮寄方式取回)。中俄资讯网政策动态栏目。

      国家登记簿上应载明的法人信息包括:法人全称及简称,商业组织还应载明其商号;法人的法律-组织形式;法人常设执行机关或以法人名义履行职务的机关或人员的地址(或住址);法人创建方式(成立或改组);法人发起人情况;法人成立文件副本;改组或变更时权利继受情况;法人登记日期;法人终止活动方式(改组或清算);商业组织成立文件中所注明的法定资本(储备金、法定资本、股金和其他资金);未经授权即有权以法人名义履行职务者的姓名、职务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内容,还应载明纳税人的纳税登记号;法人许可证的有关内容。个体经营者登记时同样有在国家登记簿上应载明的信息要求。国家登记簿属于俄罗斯联邦信息库,各登记机关统一采用联邦政府规定格式进行登记。

      根据《登记法》规定,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登记机关可以拒绝法人登记:一是材料不齐全,二是没有将材料递交到相应的主管机关。若拒绝登记,则应在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人。对于拒绝登记决定,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上诉。

      《关于经营活动主体办理国家注册程序的条例》于1994年7月经俄联邦总统批准,该条例是俄联邦现行有关工商登记的主要法规。其主要内容在于明确经营活动主体和企业注册程序。

      特殊市场准入法:行政审批许可制度

      俄罗斯有关行政程序的立法分散在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对于国家行政事务作出统一规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俄罗斯行政法》《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对侵犯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和决定向法院控告法》《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等,而对于特殊商品领域的行政许可还是遵循行业分别立法的原则。

      涉外市场准入法

      当前,俄罗斯涉及外资投资合作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俄罗斯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俄罗斯联邦对保护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主体进行外国投资的程序法》《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俄罗斯联邦税务法典》;《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典》《俄罗斯联邦建筑法典》《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法》《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俄罗联邦租赁法》《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等。前三部法律尤为重要。中俄资讯网政策动态栏目。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1999)旨在为外国投资者在投资、企业经营活动条件和收入利润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对金融、保险行业及非商业组织进行的投资不受该法调节。该法提出外商在俄可以进行法律不予禁止的任何投资活动,在投资经营和所得利润方面,外国投资者享受的优惠不低于国内投资者。

      《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1995),对外资进入俄资源开发领域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

      《外国投资者对保障俄罗斯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公司投资程序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或者有外国投资者参加的集团投资对俄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并对外国投资者或者有外国投资者参加的集团对该公司交易进行控制作出限制性规定,目的在于保证国防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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