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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中俄保护投资协定:中国投资者可资利用的法律工具(全文)
  • 2012-2-10 10:55:16    字数:8023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西伯利亚研究 朱南平
  •   三、小结

      长期以来,中俄关系被普遍认为是“政热经冷”,密切的政治关系没有带来经济合作实质上的提升,两国在政治与经济两大领域的发展略显失衡,不尽如人意。长远看,对两国来说,这种失衡都潜藏巨大风险,因为没有在两国建立起健康的经济关系,就意味着两国构建的政治协作大厦失去了稳固的经济基础。一种没有经济基础的政治关系意味着什么呢?很难真正长久,会蜕变成国际政治博弈的晴雨表。国家之间公权关系的长治久安恐怕离不开两国私权主体在经济上的种种联姻,那种经济上的血脉相通,才是两国政治上的本质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增强两国经济主体的相互投资无疑是强化两国经济关系的重要步骤,使两国经济、民事主体以跨国区域经济为舞台,在民事流转和经济投资合作上建立起广泛联系,形成稳定的供求关系链和相关市场体系。借助这种趋势的发展,才能改变中俄原有的只在政治关系层面上繁荣的虚像。在广泛的经济领域、民事主体之间实现深层互动,增强两国的经济基础性私权关系,这是两国签订保护相互投资协定的真正背景原因。

      总体上讲,这项协定是中俄经济关系史上重要的法律文件。历史还远远没到评价这个协定的时候,因为它的价值是要在两国真正的相互投资时代到来后才能充分显示出来。目前阶段的不被重视,不能说明该协定本身有问题,而只能显示中俄经济关系的深层发展还存在某些障碍,使两国经济之间未实现有机结合,未形成强劲需求。这意味着我们的专业人士还应该在更多方面查明原因,比如文化上的原因、民族心理上的原因、政治上的原因、不同的经济模式上的原因等。

      对于我国对俄投资者而言,所有的法律工具都是不该忽视的。仅从目前看,《中俄保护投资协定》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民间经济交往中,这项协定还远没有发挥其作用,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很多人还不了解它,政府的相关宣传也缺乏力度。另外,它也显示出在中俄关系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在公法关系建设与私法关系及操作机制建设上还存在很大真空,公法法律框架的下面,未能直接与私法操作的具体事实连接上,存在很大空间,有待弥补和完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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