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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贸实务:商品出口价格核算方法的再研究 (全文)
  • 2011-11-15 6:07:08    字数:4877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对外经贸实务
  •   四、应用“折算率”的几点说明

       1. 公式中是将各种交易费用纳入“利润”之中。在国际贸易中往往会有交易费用产生,在国内段“看得见的费用”主要有:报关费、检验费、仓储费、码头搬运作业费、认证费、银行费用、快件邮寄费、内陆运输费等,这些费用并不是在每次交易中都会产生,具有“不稳定性”,如果采用“费用逐笔核算法”计入总成本,就会产生“滞后”性。因此,只能“事先”估算或干脆将这些费用统一纳入利润中一并考虑。

      2. 公式中仅为FOB出口净价。上述公式所涉及仅为FOB出口净价,未包括佣金和折扣,因此,在实际成交价格中必须考虑中间商所要求的这些因素,统盘考虑并纳入成本核算之中。

      3. 公式中仅适用于外贸流通企业的出口报价。由于外贸流通企业和外贸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模式存在差异,上述计算方法除了适用于外贸流通企业外,可以作为外贸生产型企业出口报价参考之用。

      4. 公式可用于“出口代理”中的结算。在出口代理中,业务洽谈、货物生产、检验等环节由委托人自行完成,其中的商业活动中风险也由委托人承担。因此,代理人往往按每个美元收取不等数额的人民币(如0.1~0.2元)代理费。基于这种方法的结算,代理双方可以按(8)和(9)式进行货款的交割。

      5. 必须正确预估未来汇率和出口退税变化趋势。在国际贸易中,大部分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而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正处于“升值”期。因此,必须预估未来某“时间窗口”商业银行的现汇买入价,以减少汇率“升值”所带来的损失。

      6. 对外出口价格必须考虑“作价原则”。除了考虑出口商品成本、费用、汇率、退税率等因素外,出口报价还要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并按照我们的销售意图综合考虑,确定适当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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